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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健全无害化处理制度机制 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发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答:国家高度重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这不仅是阻断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有效手段,还是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加快构建处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理体系不健全、处理方式不规范、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情况还时有发生,既造成动物疫病传播隐患,也存在着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入食品链条、污染环境等风险。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在系统总结无害化处理成效和经验,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产经营主体、广大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专门制定本《办法》,力求进一步完善健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机制,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和农业农村部职能,《办法》适用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的畜禽种类范围,覆盖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办法》明确规定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和畜禽产品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死胎、木乃伊胎等;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病死水产养殖动物和病害水产养殖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问:《办法》重点明确了哪些规定?答:《办法》分为总则、收集、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9条,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做好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南。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办法》提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细化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等三方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收集运输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贮存、清运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明确了委托处理应当符合的要求和集中暂存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办法》还要求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实行备案管理,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消毒、卫生防护等措施。三是进一步规范无害化处理。《办法》规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屠宰、隔离场(厂)内自行处理应当符合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畜禽的技术规范。《办法》还鼓励依法依规对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问:《办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什么处罚规定?答:《办法》的处罚规定主要涵盖四个方面。一是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等未按规定贮存、清运、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及集中暂存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配备专门人员,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罚。二是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无害化处理活动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罚;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无害化处理活动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罚。三是专业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运输的车辆,没有向承运人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罚;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不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处罚。四是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建立管理制度,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台账或者未进行视频监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问:《办法》什么时候施行?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答:《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认真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办法》解读宣传。组织做好《办法》主要条款的细化解读,分级分类对从事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管理和业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监督管理、行业指导、依法行政等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办法》的宣传,引导畜牧兽医行业广大从业者知法懂法守法。二是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组织制定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方案,研究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分级管理制度,务求实用和可操作。三是强化全程信息化监管。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控平台,加快实现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相互印证,形成全链条可追溯管理,提升监督执法工作效能。四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推动解决《办法》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2022-06-17 11:24:41
6月16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省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王晓晖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看“三农”、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抓“三农”,全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推进四川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农业水平更高、农村环境更美、农民生活更幸福。省委副书记、省长、领导小组组长黄强出席会议。会议学习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中央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今年以来全省“三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工作举措的汇报,听取全省保障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耕地保护等工作情况汇报,审议《2022年度四川省市(州)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四川省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责任分工方案》《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分类创建认定评分标准》《2022年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王晓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今年以来全省“三农”发展取得的成效,对做好下一阶段“三农”工作作出部署。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高度重视四川“三农”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最近总书记来川视察,对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做好农村疫情防控等提出重要要求,赋予我们“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的时代重任,是对我省“三农”发展的更高期许、对四川更好服务全国大局的信任重托,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四川“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锚定重点任务持续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四川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王晓晖指出,要全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多作贡献。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多措并举保护耕地良田,持续用力夯实科技支撑,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持续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突出稳就业、稳增收等重点任务,积极应对疫情和突发自然灾害给群众增收带来的困难,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色。王晓晖指出,要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突出绿色本底,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做强优势特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继续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销售市场,进一步打响“川字号”品牌,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激发动力活力,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要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抓好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持续改善乡村环境,大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王晓晖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加强对本领域工作的系统谋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共同把农业农村工作做得更好,不断开创我省“三农”工作新局面。领导小组副组长、有关省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记者 张立东)
2022-06-17 10:42:30
关于对2022年农业农村部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川农函〔2022〕389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知》(农办牧〔2022〕14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及时对有关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依法查处。一、对标称兽药生产企业的处理从经营企业环节抽取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涉及我省的标称生产企业(见附件1)所在地要加强对标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按要求做好产品入库、出库信息上传等工作。省兽药监察所要对上述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饲料兽药处。二、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措施。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扎实进行整改,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兽药产品追溯工作。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我省实施细则,特别是要建立并认真执行供应商评估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保留有效进货凭证,及时上传产品出入库数据,确保兽药产品来源的真实性和可追溯。各地要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各地要强化兽药安全使用监管,认真执行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渔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455号)要求,指导广大养殖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用药,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三、有关工作要求各地要在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相关清查、整改工作,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以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538号)要求,及时将有关查处情况报送综合执法监督局。联系人:综合执法监督局喻赟传 真:028-85564976电子邮箱:413880116@qq.com附件:2022年第一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6月16日附件2022年第一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序号抽检环节产品名称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名称生产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单位(简称)1经营环节恩诺沙星注射液四川喜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李兽医兽药店20210301鉴别(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与对照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不一致)、含量无法测定内蒙中心2经营环节板蓝根注射液四川省环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汇川区泗渡镇博创兽药经营部210101含量测定(含量为0.004mg/ml)贵州所3经营环节板蓝根注射液四川蓝晟制药有限公司盐池县九盛兽药饲料店20201010含量测定(含量为0.008mg/ml)宁夏所4经营环节甘草颗粒四川巴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卫市宣和镇天龙兽药技术服务部20200901含量测定(含甘草酸0.26%)宁夏所
2022-06-17 10:35:49
中国网财经6月15日讯(记者 杜丁)今日,国家卫健委官微发布消息,2022年5月以来,世界多个非流行国家报告了猴痘病例,且存在社区传播。为提前做好猴痘医疗应对工作准备,提高临床早期识别和规范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猴痘诊疗指南(2022年版)》。据介绍,猴痘是一种由猴痘病毒(Monkeypoxvirus,MPXV)感染所致的人兽共患病毒性疾病,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该病主要流行于中非和西非。2022年5月以来,一些非流行国家也报道了猴痘病例,并存在社区传播。指南显示,人群普遍易感。既往接种过天花疫苗者对猴痘病毒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保护力。其临床表现为:潜伏期5-21天,多为6-13天。发病早期出现寒战、发热,体温多在38.5℃以上,可伴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和肌痛等症状。多数患者出现颈部、腋窝、腹股沟等部位淋巴结肿大。发病后1-3天出现皮疹。皮疹首先出现在面部,逐渐蔓延至四肢及其他部位,皮疹多呈离心性分布,面部和四肢皮疹较躯干更为多见,手心和脚掌均可出现皮疹,皮疹数量从数个到数千个不等;也可累及口腔黏膜、消化道、生殖器、结膜和角膜等。皮疹经历从斑疹、丘疹、疱疹、脓疱疹到结痂几个阶段的变化,疱疹和脓疱疹多为球形,直径约0.5-1厘米,质地较硬,可伴明显痒感和疼痛。从发病至结痂脱落约2-4周。结痂脱落后可遗留红斑或色素沉着,甚至瘢痕,瘢痕持续时间可长达数年。部分患者可出现并发症,包括皮损部位继发细菌感染、支气管肺炎、脑炎、角膜感染、脓毒症等。猴痘为自限性疾病,大部分预后良好。严重病例常见于年幼儿童、免疫功能低下人群,预后与感染的病毒分支、病毒暴露程度、既往健康状况和并发症严重程度等有关。西非分支病死率约3%,刚果盆地分支病死率约10%。国家卫健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猴痘诊疗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四早”能力,一旦发现猴痘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并全力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2-06-15 16:18:0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创新优化兽药审批服务的通知农办牧〔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大兽药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采取创新方式、优化流程、压减时限等措施,促进兽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实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远程视频检查验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兽药生产许可时,可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线)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参照我部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兽药GMP远程视频检查验收技术指南》和有关要求执行,不得降低检查验收标准。布鲁氏菌病活疫苗和涉及兽用疫苗生物安全三级防护的新建、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迁址重建生产线,以及原料药、无菌制剂、中药提取、含氯固体消毒剂的新建生产线,不适用远程视频检查验收。02实行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开展兽药GMP检查验收的省份,对体外兽医诊断制品的生产许可,以及除粉剂、散剂、预混剂、原料药、无菌制剂、中药提取、含氯固体消毒剂以外的兽用中化药类生产许可,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告知承诺制。在实施告知承诺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查企业提交的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资料和符合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承诺书,对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可按相关规定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发证后3个月内,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发证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撤销其兽药生产许可。新建兽药生产企业及新增兽药生产范围的生产许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03优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现场核查抽样流程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检查验收时,对符合兽药GMP要求的生产线,可同时对试生产产品开展现场核查抽样,按规定填写相关核查抽样表单,做好相应记录,并通过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提交现场核查抽样情况说明及相关表单资料。04扩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免除复核检验情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异地扩建、迁址重建、原址改扩建、原址重建兽药生产企业,已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再次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的,或批准文号过期后再次申请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抽样,非兽用生物制品类样品留存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备查、兽用生物制品类样品留存批签发留样库备查,免除样品的复核检验。符合上述规定,已申请批准文号正在进行质量复核检验的,企业可向兽药检验机构申请终止检验。如上述兽药产品在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1批次以上的,不适用免除复核检验情形。05压减兽药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时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对非兽用生物制品类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复核检验,将检验时限由90个工作日至少压减至60个工作日;对兽用生物制品的产品批准文号复核检验,将检验时限由120个工作日至少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同时,将兽药GMP检查验收结果公示期由不少于15日调整为不少于7日。   06做好兽药审批事后监管对开展远程视频检查验收的企业,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兽药GMP要求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处罚;发现严重不符合兽药GMP要求的,依法撤销其兽药生产许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监管,加大免除复核检验兽药产品的跟踪抽检力度,确保兽药生产安全和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2-06-12 10:58: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大兽药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采取创新方式、优化流程、压减时限等措施,促进兽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远程视频检查验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兽药生产许可时,可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线)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参照我部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兽药GMP远程视频检查验收技术指南》和有关要求执行,不得降低检查验收标准。布鲁氏菌病活疫苗和涉及兽用疫苗生物安全三级防护的新建、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迁址重建生产线,以及原料药、无菌制剂、中药提取、含氯固体消毒剂的新建生产线,不适用远程视频检查验收。    二、实行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开展兽药GMP检查验收的省份,对体外兽医诊断制品的生产许可,以及除粉剂、散剂、预混剂、原料药、无菌制剂、中药提取、含氯固体消毒剂以外的兽用中化药类生产许可,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告知承诺制。在实施告知承诺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重点审查企业提交的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资料和符合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承诺书,对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可按相关规定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发证后3个月内,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发证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撤销其兽药生产许可。新建兽药生产企业及新增兽药生产范围的生产许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优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现场核查抽样流程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检查验收时,对符合兽药GMP要求的生产线,可同时对试生产产品开展现场核查抽样,按规定填写相关核查抽样表单,做好相应记录,并通过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提交现场核查抽样情况说明及相关表单资料。    四、扩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免除复核检验情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异地扩建、迁址重建、原址改扩建、原址重建兽药生产企业,已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再次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的,或批准文号过期后再次申请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抽样,非兽用生物制品类样品留存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备查、兽用生物制品类样品留存批签发留样库备查,免除样品的复核检验。符合上述规定,已申请批准文号正在进行质量复核检验的,企业可向兽药检验机构申请终止检验。如上述兽药产品在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1批次以上的,不适用免除复核检验情形。    五、压减兽药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时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对非兽用生物制品类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复核检验,将检验时限由90个工作日至少压减至60个工作日;对兽用生物制品的产品批准文号复核检验,将检验时限由120个工作日至少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同时,将兽药GMP检查验收结果公示期由不少于15日调整为不少于7日。       六、做好兽药审批事后监管对开展远程视频检查验收的企业,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兽药GMP要求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处罚;发现严重不符合兽药GMP要求的,依法撤销其兽药生产许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监管,加大免除复核检验兽药产品的跟踪抽检力度,确保兽药生产安全和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6月8日
2022-06-09 11:08:32
一周国际动物疫情动态-362期非洲猪瘟  1. 罗马尼亚发生1起野猪和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6月3日,罗马尼亚通报雅西县等4地发生1起野猪和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1头野猪感染死亡,55头家猪感染,10头死亡,45头被扑杀。   2. 波兰发生66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6月3日,波兰通报波德拉谢省等6地发生66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101头野猪感染死亡。   3. 意大利发生1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6月3日,意大利通报皮埃蒙特大区等2地发生1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11头野猪感染死亡。   4. 泰国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6月2日,泰国通报博他仑府发生1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18头家猪感染死亡,140头被扑杀。   5. 菲律宾发生86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6月6日,菲律宾通报棉兰老岛和吕宋岛等多地发生86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250头家猪感染死亡。   6. 摩尔多瓦发生2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   6月6日,摩尔多瓦通报布里切尼区等2地发生2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3806头家猪被扑杀。   7. 德国发生13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6月3日,德国通报布兰登堡州发生13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52头野猪感染死亡。   8. 拉脱维亚发生6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6月7日,拉脱维亚通报斯克伦达市等2地发生6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6头野猪感染死亡。      禽流感  1. 挪威发生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3日,挪威通报西福尔郡等2地发生3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只野禽感染死亡。   2. 匈牙利发生19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3日,匈牙利通报巴奇基什孔州等4地发生19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691只家禽感染死亡,25.3万只被扑杀。   3. 几内亚发生2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3日,几内亚通报科纳克里大区等2地发生6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1.7万只家禽感染,7.3万只死亡,4.2万只被扑杀。   4. 美国发生16起家禽和1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2、3日,美国通报科罗拉多州等10地发生16起家禽和1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21只家禽感染死亡,392只被扑杀,15只野禽感染死亡。   5. 德国发生5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2日,德国通报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等2地发生5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2只野禽感染死亡。   6. 英国发生2起野禽和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2日,英国通报英格兰等2地发生2起野禽和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只野禽感染死亡,208只家禽感染,192只死亡,131只被扑杀。   7. 伊拉克发生1起家禽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3日,伊拉克通报瓦西特省发生1起家禽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4万只家禽感染死亡。   8. 日本发生5起野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6日,日本通报岛根县等2地发生5起野禽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5只野禽感染死亡。   9. 波兰发生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6日,波兰通报滨海省发生2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只野禽感染死亡。   10. 芬兰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6日,芬兰通报赫尔辛基市发生1起野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只野禽感染死亡。   11. 俄罗斯发生8起野禽和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6、7日,俄罗斯通报秋明州等2地发生8起野禽和1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6660只野禽感染死亡,60只家禽感染死亡。   12. 伊拉克发生2起家禽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6月8日,伊拉克通报巴格达省等2地发生2起家禽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4万只家禽感染死亡。      其它动物疫病  1. 哈萨克斯坦发生1起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疫情   6月3日,哈萨克斯坦通阿克托别州发生1起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疫情,46头牛感染,3头死亡。   2. 以色列发生20起O型口蹄疫疫情   6月3日,以色列通报北部区等2地发生20起O型口蹄疫疫情,524头牛感染,80头死亡,1头被扑杀。   3. 布隆迪发生3起裂谷热疫情   6月3日,布隆迪通报基龙多省等3地发生3起裂谷热疫情,441头牛感染,107头死亡。   4. 梅利利亚发生1起狂犬病疫情   6月8日,梅利利亚(西班牙北非属地)通报发生1起狂犬病疫情,1只流浪犬感染死亡。 
2022-06-09 10: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