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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开幕。国务委员谌贻琴出席开幕式并宣布开幕。国际奥委会主席考文垂视频致辞,成都世运会组委会主席、国家体育总局局长高志丹,国际世运会协会主席佩鲁雷纳致辞。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晖,成都世运会组委会主席、四川省省长施小琳,四川省政协主席田向利,四川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立军出席开幕式。夜幕下,成都天府国际会议中心华灯璀璨,流光溢彩。20时,世运会开幕式开始。来自成都的高校大学生献上精彩的文体表演《缤纷之约》,将现场气氛烘托热烈起来。20时06分,运动员入场式开始,伴随着欢快的旋律,来自116个国家/地区的参赛人员依次入场,受到全场观众的热情欢迎。中国体育代表团最后入场,全场掌声欢呼声此起彼伏。运动员入场完毕后,8名仪仗兵迈着坚定步伐,护卫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走进现场。随后,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会旗、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会旗、成都世运会组委会会旗也相继入场。全体起立,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五星红旗冉冉升起,迎风飘扬。考文垂在视频致辞中说,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运动员齐聚于成都,充分彰显了体育跨越文化与国界的凝聚力。成都世运会的成功举办,离不开主办方的专业与热忱,中国奥委会、中国体育主管部门、中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坚定不移的支持,以及成都人民和志愿者们的满腔热忱和无私奉献。世界运动会为从事各种体育项目的运动员们提供了齐聚一堂、共享体育盛会的机会,也为推动更广泛的奥林匹克运动发展作出了贡献,希望本届赛事成为一届难忘而成功的盛会,祝所有人在成都度过愉快的时光。高志丹在致辞中说,在习近平主席亲切关怀和中国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国际世运会协会有力指导和国际体育界共同支持下,一届独具特色、精彩纷呈的体育盛会即将拉开帷幕。作为非奥项目和新兴运动的全球顶尖舞台,世界运动会承载着人类对体育最广阔的探索与最时尚的追求。让我们拥抱成都,共同领略中国式现代化的波澜壮阔;让我们拥抱世运,携手书写人类挑战极限的动人史诗;让我们拥抱未来,合力奏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强音。预祝成都世运会取得圆满成功,预祝全体参赛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佩鲁雷纳在致辞中说,今晚我们齐聚成都,开启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为体育运动所拥有的非凡凝聚力和感召力喝彩。感谢热情好客的东道主——中国政府与人民、成都市以及成都世运会组委会举办如此盛大的开幕式,感谢你们在举办世界运动会中呈现出的远见卓识与不懈努力。成都不仅是东道主,更是本届世运会的核心所在。从今天起,全体运动员们已经准备好在世界面前绽放光彩,用他们的精彩表现发出最强之声,激励一代又一代的运动员们。21时20分,谌贻琴宣布:成都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开幕!全场响起热烈掌声。运动员代表李志勤、教练员代表安东尼·维奥兰特、裁判员代表安吉利卡·艾尔曼、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官员代表桑德雷·古洛德先后宣誓。随后,在“天府之檐”下,文体表演《锦绣之韵》、主题曲表演《友爱之声》接续上演,将运动项目与中华文化、巴蜀元素有机结合,展示出“运动无限 气象万千”的主题。在万众期待下,世运圣火在湖中点燃,以水火相生的科技创新美学,向全世界传递梦想之光。世运会由国际世运会协会主办,是非奥项目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本届世运会共设34个大项60个分项256个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近4000人。中国体育代表团将有321名运动员参加28个大项50个分项152个小项的比赛。(记者 付真卿 摄影 欧阳杰 综合新华社)
2025-08-08 14:48:40
今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延续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新质生产力成长壮大,高质量发展向新向优,交出了一份亮眼的年中成绩单。基于上半年中国经济的强劲表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日前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将今年中国经济增速预测大幅上调0.8个百分点,上调幅度为所有主要经济体中最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国际人士表示,中国经济展现出非凡的活力与韧性,相信随着中国即将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国新质生产力发展步伐将不断加快,期待中国的高质量发展为世界带来更多机遇。“中国经济面对外部冲击展现出强大韧性”中国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服务贸易规模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服务进出口总额超过3.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0%。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保持增长。“尽管当前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等因素为世界带来诸多不确定性,但中国经济面对外部冲击展现出强大韧性。”英国商会国际贸易主任史蒂文·林奇表示,中国经济上半年的成绩单充分展现出中国经济的活力和战略驱动力。“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中国经济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中国消费市场回暖、外贸结构优化、新兴产业增速亮眼,中国经济的活力与韧性令人印象深刻。”肯尼亚非洲政策研究所中非中心执行主任丹尼斯·穆内内表示,中国经济的亮眼表现离不开政府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比如,通过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普通民众以优惠的价格购入高品质的智能家电,消费得以提振,经济也得到发展,这为非洲国家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埃及埃中商会秘书长迪亚·赫尔米表示,尽管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中国经济在2025年上半年仍实现了稳步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尤其是高科技制造业表现亮眼,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5%。同时,中国服务贸易实现了显著增长,这充分显示出中国经济向新向好的发展态势。“今年上半年中国经济的表现非常稳健,不仅是在数字上保持增长,更重要的是,中国将发展重心转向追求质量,这尤其值得肯定。”埃及中国事务专家、埃及希克迈特文化产业集团总裁艾哈迈德·赛义德表示,他曾在中国生活和工作多年,亲身感受到中国在创新领域的进步。中国在新能源、智能制造领域的快速突破,让他深感中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切实可行的行动,中国在全球科技发展领域正逐渐成为领跑者。“新质生产力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5年间,中国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到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开创性进展、突破性变革、历史性成就。中国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提速,高质量发展的红利逐步显现。“‘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中国聚焦创新、绿色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高科技产业快速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正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古巴国际政治研究中心中国问题专家爱德华多·雷加拉多认为,“中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中国经济正走向更可持续的发展阶段。”韩国龙仁大学教授、韩中联合会会长朴胜赞表示,“十四五”规划实施期间,中国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自立自强,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取得飞跃式发展。“取得这样的显著成就,体现了中国政府在推动构建产业生态和制度改革方面的努力,得益于创新企业积极投身研发、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等行动举措。”朴胜赞说。德国尤尼马蒂自动化公司销售总监尤尔根·基尔斯特告诉记者,该公司在江苏昆山成立了合资公司,专注生产汽车减震器、座椅等设备。近年来,随着中国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中国供应链性价比优势明显,产自中国的高质量机械零部件备受德国客户欢迎,德国市场对中国制造的接受度不断提升。“我先后访华30多次,为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科技创新成就感到欣喜。”基尔斯特说。8月1日,德国博世集团正式完成对江森自控全球家用及轻型商用暖通空调业务及其在亚太地区与日立合资企业股份的收购。博世将在中国新增约1200名员工,涵盖生产和研发岗位,进一步完善在华制造与创新体系。“中国不仅是博世最重要的市场之一,更是推动全球创新的重要力量。”德国博世集团董事会副主席克里斯蒂安·菲舍尔表示,“中国消费者是全球最具创新推动力的群体之一,他们对品质和技术的敏感度不断推动企业在产品设计、系统整合和数字化方面加速突破。”菲舍尔说,博世在中国的研发覆盖几乎所有业务板块,与本地伙伴长期保持紧密协作,“创新不再是单边技术输出,而是基于合作的共同创造”。穆内内表示,“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中国在高质量发展领域成就斐然,特别是在人形机器人、人工智能模型等领域,中国科技让世界瞩目。在绿色发展领域,中国发展步伐同样稳健,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稳居全球首位。“取得这些成就主要得益于中国政府科学的发展规划和高效的执行力。中国政府鼓励科技创新,鼓励绿色发展。中国企业帮助肯尼亚搭建5G网络,升级改造首座地热电站——奥尔卡利亚一期电站,越来越多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行驶在非洲街头。包括肯尼亚在内的广大非洲国家也因中国具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而受益。”穆内内说。“中国为全球经济贡献了创新动能”近期,汉斯集团、淡马锡、安耐德资本及美国范达集团等外国资本巨头纷纷加速布局中国市场。美国资产管理公司景顺日前发布的《全球主权资产管理研究》调查显示,全球主权投资机构对中国的投资意愿显著上升,59%的受访主权财富基金将中国列为首要或比较优先的市场。中国经济稳健增长态势持续增强,创新活力加速释放,为世界发展贡献了重要动力和确定性。英国投资管理公司柏基投资日前表示,中国正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升级,必将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多发展机遇。该公司首席执行官蒂姆·坎贝尔尤其看好中国市场的长期潜力。在他看来,得益于庞大的消费市场和技术创新能力,中国在应对地缘政治不确定性时具有更强的韧性。“近年来,通过不断以新质生产力引领高质量发展,中国为全球经济贡献了创新动能;通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供保障。”雷加拉多表示,近年来,中国积极加强同拉美地区国家在数字经济、新能源等领域的合作,为地区国家实现数字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多助力。穆内内表示,中国即将出台的“十五五”规划令人期待。“期待中国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机遇,进一步推动非中高质量合作,比如开发更多的清洁能源、实现绿色发展,培养更多本土化人才,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穆内内说。联合国负责经济发展的助理秘书长纳维德·哈尼夫表示,联合国与中国立场一致,坚信贸易战无赢家,呼吁各国坚守开放合作,参与多边贸易体系。中国通过拓展多元贸易伙伴与深化南南合作,稳固供应链,助力发展中国家互利共赢。“面对当前世界的不确定性,中国的稳定发展意味着信心与机遇。”马来西亚丝路之友俱乐部主席黄振隆表示,无论是通过进口带动区域出口,还是以开放姿态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绿色转型、产业链协同发展,中国都已成为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本报北京、柏林、首尔、开罗、内罗毕、墨西哥城8月6日电  记者姜波、刘仲华、莽九晨、沈小晓、黄炜鑫、谢佳宁)
2025-08-07 14:52:37
近年来,内江市资中县围绕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牧业提质增效的目标,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以推广畜禽规模养殖和新型模式养殖为突破点,强化服务为着力点,开拓创新,推动了全县畜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一是持续做大做强生猪产业。持续实施生猪产能调控政策,优化产能调控措施,制定《资中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满产运行奖励、种猪场提供仔猪补助、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补助等政策相继出台。现有调控基地养殖场46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31个、市级12个;累计从县外补栏生猪12.05万头、能繁母猪0.17万头;完成1个老旧养殖场升级改造、2个正加速改造,拟新建的2个养殖场,正在办理手续。落实财政资金100万元,引导中小型生猪养殖户增养301头“内江黑猪”,发展88户“内江黑猪”养殖户。二是加快推进肉牛羊产业发展。按照“架子牛集中育肥和能繁母牛散养饲养”方式,进一步推广“公司+养殖场(或农户)”发展模式,持续实施《资中县加快推动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措施》,高质量推动肉牛产业发展;出台《资中县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方案》,通过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能繁母牛进行补助,稳定全县肉牛基础产能;今年以来,已补助专项资金240万元,累计新增肉牛2361头。新桥镇万头肉牛养殖基地已完成一期、二期工程,三期已完成圈舍主体工程,现存栏肉牛4000余头。同时,大力实施“秸秆换肉”工程。完善“养殖场+农户”、“养殖场+村集体+农户”、“养殖场+社会化服务机构”秸秆饲料化利用回收体系,全县累计建立收储点326个,现有秸秆专用设备381台,累计利用秸秆7856吨。三是强基固本,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强化宣传,加大源头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县农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四包四联”责任制。开展畜牧养殖场、屠宰场沼气池(化粪池)等有限空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畜禽养殖(屠宰)有限空间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共排查养殖屠宰场1070户次,有限空间1812个,开展县级培训2次、镇级培训60余次,培训人员1698人次;入户宣传人员460人,入户宣传155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18份。
2025-08-06 15:00:58
成都世运会开幕式的举办场地——天府国际会议中心“天府之檐”区域。成都高新区供图史上首次火炬传递、非奥项目最高水准、多个奥运新增项目率先亮相……虽然成都世界运动会两天后才开幕,但已备受关注。作为这一综合性运动会的国际组织负责人,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IWGA)主席何塞·佩鲁雷纳和首席执行官阿希姆·高索纷纷点赞成都,认为成都将为世界呈现“最棒的世运会”。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世运会的两位“掌门人”表示,成都出色的赛事组织让世运会“更贴近奥运标准”;世运会史上首次火炬传递串联起文化地标,向世界更全面地展现了中国魅力;而随着奥运设项愈发灵活,世运会不仅成为奥运项目的“孵化器”,还成为被“淘汰”奥运项目的“回归港”。两年前,佩鲁雷纳和高索前来观摩了成都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谈及两年间的变化,佩鲁雷纳不吝赞美:“两年前,我对成都的期待就非常非常高,而现在我认为(成都的筹备)满足了我所有的期待。我可以向我的朋友们和成都市民保证:成都举办的这届世运会,必将是我们一生中最棒的一届。因为这里的场馆质量、志愿者水平,以及组委会的专业性,都达到了极高的水准。”世界运动会于1981年首次举办,成都将举办第12届世运会。新华社记者 姬烨 董意行(据新华社成都8月5日电)
2025-08-06 14:53:36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25年6月23日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  长   韩  俊2025年7月15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增强部门规章的实效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农业农村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  一、对10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见附件1)。  二、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见附件2)。  本决定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和废止其他规章的内容,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                                 附件1  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  一、《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  “制剂产品有效成分种类和含量梯度的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  (二)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指定本单位专人负责农药登记申请相关工作。”  (三)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办理农药登记业务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事项、权限等。”  (四)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五)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取得首次登记、含有新化合物的农药,自登记之日起六年内,其他申请人申请含该新化合物的农药登记的,应当获得该登记证持有人完整登记资料授权,但提交自己取得数据的除外。”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申请人提交自己取得的数据申请前款农药登记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六)将原第十八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受让方凭以下材料申请农药登记:  “(一)双方的转让合同;  “(二)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补充完善的相关登记资料;  “(三)原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注销相应登记证的申请。”  (七)将原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  “初审不通过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意愿,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将原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应当”修改为“组织所属农药检定机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农业农村部所属农药检定机构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资料存在轻微瑕疵需要补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相关期限不计入审查期限。”  (九)将原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农药登记申请受理后、进入技术审查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并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申请。  “农业农村部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补充资料。”  (十)增加两条,作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农药登记审查和评审过程中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试验数据需要验证的,农业农村部可以组织开展验证试验,并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审批未通过的产品,申请人再次申请登记的,可以申请使用之前已提交的相应登记资料。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十一)将原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农药登记证式样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十二)将原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第三十一条 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名称、企业合并分立需要换发农药登记证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农业农村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证书。  “第三十二条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  “(一)改变农药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剂量的;  “(二)改变农药有效成分以外组成成分的;  “(三)改变产品毒性级别的;  “(四)原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发生改变的;  “(五)产品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将原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十四)删去原第三十条。  (十五)将原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  (十六)将原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收集分析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召回农药产品、发生农药使用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  (十七)将原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对登记十五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农业农村部根据生产使用和产业政策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周期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登记延续审查的重要依据。  “周期性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靶标生物抗药性;  “(二)作物安全性;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人畜健康安全;  “(五)有益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  (十八)将原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改为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农药登记资料和试验样品的,农业农村部或者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农药登记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药登记的,撤销农药登记证,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分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业农村部或者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农药登记申请。”  (十九)原第四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名称或者合并分立,已换发新农药登记证的。”  (二十)将原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农业农村部建立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撤销、注销情况以及有关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限量规定或者建议值、检验方法、经核准的标签等信息。”  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管理,及时将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或者缩小生产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农药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生产许可证。  “改变生产地址或者新增生产地址的,按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要求办理。”  (四)将第十八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  “农药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  (五)增加两条,作为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标签、商标使用、期限、费用等内容。  “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加工产品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技术、产品质量标准等技术资料。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以委托加工、分装为名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  (六)将原第十九条中的“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修改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七)原第二十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改变生产地址并取得新地址农药生产许可证的。”  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  (一)将第六条、原第二十二条中的“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修改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二)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提出变更申请”修改为“提出换发证书申请”;第二款修改为:“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经营卫生用农药,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除外。  “2026年1月1日前已上线运营的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应当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  “限制使用农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前款规定的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四)增加两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全部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农药经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新页面内容。  “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应当持续公示农药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全部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农药生产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新页面内容。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展示实际销售产品的标签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农药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实施农药经营资质核验、网络经营行为监督、农药信息展示、农药实名购买、交易记录保存、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  (五)增加三条,作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  “第二十八条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报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企业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依法持续公示相应许可证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企业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完整、真实、准确展示实际销售产品的标签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改正的;  “(二)展示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农药产品在三个以上的;  “(三)两年内再次有同类违法行为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十条 农药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核验农药经营者资质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四、《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一)删去第四条中的“登记试验备案及”、“规定的”。  (二)在第十一条中的“单位名称”后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农业农村部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农业农村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证书。”  (四)删去第十三条第一项。  (五)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  “延续申请的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六)将第三章和第四章合并作为第三章,章名修改为“登记试验基本要求”,并将该章中的“申请人”统一修改为“农药登记申请人”。  (七)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之前,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前款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主体、有效成分名称、含量及剂型、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起始时间、与试验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安全防范措施等。新农药试验备案还包括作用机理和作用方式。  “试验项目、地点、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按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八)删去第二十二条中的“与申请人”。  (九)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建立试验全过程记录制度,将试验计划、原始记录、标本、留样被试物和对照物、试验报告、与试验有关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数据保存至试验结束后至少七年,期满后可移交农药登记申请人保存。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至少五年。”在第三款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后增加“,并及时将开展登记试验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十)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登记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试验单位资质条件变化情况;  “(二)重要试验设备、设施情况;  “(三)试验地点、试验项目等备案信息是否相符;  “(四)试验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的技术准则和方法;  “(五)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者影响登记试验质量的情况。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每年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组织对辖区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进行检查。农业农村部根据登记评审、投诉举报等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过程存在难以控制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责令停止试验或者终止试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还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办理:  “(一)具备整改条件的,责令改进或者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撤销其试验单位证书;  “(二)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撤销其试验单位证书。”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数据、结果出现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由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样品的接收、标识、分发、流转、保存、处置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二)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或者验证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三)未按照有关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的;  “(四)未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五)其他不遵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十二)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试验出具试验报告的;  “(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法定的技术准则和方法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试验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试验条件的;  “(四)调换封存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试验的;  “(五)伪造试验单位公章、试验报告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六)其他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情形。”  五、《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公布)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业的监督管理。”  (二)删去第八条中的“同时”。  (三)删去第九条。  (四)将原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申请远洋渔业项目时,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条件、项目组织和经营管理计划、已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如有)的情况等内容,同时填写《申请远洋渔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他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入渔的证明、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的意见;境外成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供我国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入渔国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证明。  “(四)拟派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远洋渔船检验证书。属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的专业远洋渔船,需同时提供农业农村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属非专业远洋渔船(具有国内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从事远洋渔业的渔船),需同时提供国内《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属进口渔船,需同时提供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批准文件。  “(五)农业农村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将原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项目终止或执行完毕后,远洋渔业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  “远洋渔船终止远洋渔业项目或远洋渔业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企业应于项目终止或停止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对该渔船予以妥善处置。”  (六)删去原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见附表三)”。  (七)删去附表。  六、《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2022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令2022年第4号公布)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禁渔期内在黄河流域重点水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  删去第三十七条。          九、《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一)将第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企业,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  (二)将第三十七条中的“中国种业信息网”修改为“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  (一)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已具备DNA指纹检测行业技术标准的作物还应当提交品种DNA指纹检测报告。”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审定或者已销售种植的品种,申请者可以按照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表,已具备DNA指纹检测行业技术标准的作物还应当提交品种DNA指纹检测报告,已销售种植的品种还应当提供本办法实施前的品种销售发票。”  (三)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按照品种登记指南要求提交种子样品;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农业农村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规定并按规定完成种子样品入库的进行公示,公示期十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五)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登记品种变更事项限于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以及相关的栽培技术要点、注意事项等内容。”      (六)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农业农村部撤销品种登记的,进行十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布撤销公告,相应品种停止推广;对于登记品种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按照规定将申请者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此外,将上述规章中的“农业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农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对条文序号、个别文字等作相应调整。  附件2  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  一、《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  二、《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2025-08-06 10:39:31
1、发生特点暴雨洪涝灾害多发于高温多雨季节,一般具有突发性、暴发性等特点,来势迅猛,危害较大,严重时可能对蛋鸡养殖场(户)造成巨大损失。2、特征现象一是毁坏鸡舍,电力、水源输送不畅,破坏养殖设施;二是中断损坏生产生活物资,影响养殖场正常运行;三是增加生物安全风险,病原微生物暴露增加,繁殖扩散迅速,造成水源等环境污染;四是引起蛋鸡劣性应激,抵抗力下降,容易遭受疫病侵袭,导致鸡只死亡甚至腐烂,严重时可造成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五是高温潮湿导致饲料霉变进而引起蛋鸡霉菌毒素中毒及后续生产性能下降等一系列危害。3、防控措施3.1关注天气预报,实时掌握汛事动态,做好灾情预警养殖人员经常关注天气预报,特别是在暴雨和洪水灾害频发的季节里,要充分利用手机、广播、电视等媒体,掌握天气变化信息,做好防范暴雨和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3.2做好防洪设施建设一是要及时做好鸡舍、养殖附属设施加固等预防措施,防止鸡舍倒塌、进水,排查安全隐患;二是检查、疏通鸡场排水系统,做好防洪通道清理工作,确保沟渠排水畅通;三是加强供电设施、机电设备的检修,防止电线老化,备足临时用发电机,保障安全用电用水。3.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常备防洪物资及饲料药品一是加大饲料、疫苗、兽药、消毒药、防护服、手套等物资储备,做好仓库地面防潮管理,防止灾期道路中断影响正常生产;二是加强运输车辆、冷库、冰箱等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转;三是备好逃生物品,保障人员安全。3.4做好生产管理一是防止饲料受潮,严禁使用霉变饲料,适当补充多维、电解质等保健抗应激药物,加强光照,延长光照时间,防止光照不足影响鸡群生产,注意鸡舍通风换气,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二是及时转移低洼处鸡群,确保低层蛋鸡不受水淹;三是尽快销售处理淘汰鸡群,以减少损失;四是保障废弃物及病死鸡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及时清除场区粪便及污物,做好处理区域防洪工作。3.5加强应急值守值班人员要履职尽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出现突发险情,及时高效处置,确保应急准备万无一失。3.6购买养殖保险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高温高湿季节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成为常态,购买畜禽保险很有必要,尤其是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的老旧养殖场,除了购买保险外应尽早选址搬离,避免遭受受损严重无力恢复生产。4、灾后生产自救复产措施4.1检修生产设备一是检修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时恢复供水供电及物资运输正常,保障未受灾的蛋鸡正常生产。如果水源受到污染要及时进行净化,防止蛋鸡饮后发生肠道疾病,如果电路中断在重新启动电器设备之前要认真检查防止再次断电及引发漏电伤害人身安全;二是检修栏舍等生产设施,加固破损鸡舍,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检修粪污处理等配套设施,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4.2无害化处理病死鸡要及时淘汰病鸡、弱鸡,打捞收集因水灾死亡的鸡。对全部受到水淹的鸡场要迅速清理死鸡,进行深埋或焚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防宰杀食用出售转运,严控疫情扩散蔓延。4.3养殖场区清洗清理出现洪涝灾害后,要及时排水清污,对养殖场周围的泥土、粪便、垃圾等污物杂物进行清理,疏通排水通道,排出积水。4.4鸡舍彻底消毒养殖场区清洗清理后要及时进行消毒,避免出现传染病。按照先棚顶、后墙壁、再地面的顺序进行清洗打扫。用清水冲洗场地、鸡舍、围栏、饲槽及其他设施用具等,彻底清扫清洗后即可进行化学消毒,一般要求使用2~3种不同作用类型的消毒药依次消毒。用2%来苏儿溶液等消毒剂消毒鸡舍;用石灰乳粉刷被水淹没的墙壁、墙体;用0.5%百毒杀等消毒剂溶液喷洒鸡笼等设备设施。使用次氯酸水带鸡消毒。4.5做好紧急免疫强化蛋鸡疫病免疫防控,做到应免尽免,加强疫病监测,排除疫情隐患,加大人员培训,提高防疫意识及水平。4.6加强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控灾后鸡群应激较大,需在饲料里面适量添加多维、电解质等保健抗应激药物,并保持通风顺畅,避免高温高湿引起呼吸道疾病;发霉的饲料不能吝惜,坚决扔掉,购买新鲜的饲料进行饲喂;出现疾病的产蛋鸡尽量用中成药缓解症状,避免鸡蛋中兽药残留引起食品安全问题。4.7重新选址如果养殖场被洪水全部冲毁,地势本身较低,就尽早重新选址搬迁到地势较高地带,避免再次发生洪涝灾害。4.8因场施策洪涝灾害过后,各场受灾情况不同,大家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自救措施,自救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请求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支援,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2025-08-05 19: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