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求“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一年过半,保持定力、迎难而上,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尤为重要。即日起,新华社推出“决胜‘十四五’ 打好收官战”系列报道,全面反映各地区各部门锚定“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干字当头、攻坚克难,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的生动实践,深刻展现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光明前景。步入8月,距离“十四五”规划收官不足半年。面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干字当头、迎难而上,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打好“十四五”规划收官战。夯实经济回升向好基础近期,“十四五”规划的102项重大工程之一——叶巴滩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工程主厂房6台机组完成发电机层混凝土浇筑,全面进入机电安装阶段。这是2025年6月30日拍摄的建设中的叶巴滩水电站(无人机照片)。该水电站地处四川甘孜州白玉县与西藏昌都市贡觉县交界处的金沙江上游,总装机容量224万千瓦。新华社发(陈浩 摄)“我们通过严格的项目协调管理,着力提升施工效率,确保今年底实现首批机组投产发电。”项目负责人胡军说。重大项目是经济发展的“压舱石”。近期以来,各方从完善投融资机制、强化工程运行管护等方面发力,抓紧推进102项重大工程建设,以实现年底前全部完成规划目标。临近收官,各项发展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正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用好发展机遇、潜力和优势,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当前要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各方面积极因素转化为发展实绩。针对需求不足的突出症结,近期政策持续加力: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推出19条重点举措。今年第三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已于近日下达,按计划将于10月下达今年第四批69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北京将发放1000万元观影补贴,广西推出深夜食堂等特色活动,山西打造非遗国货“潮牌”“潮品”……各地因地制宜挖掘消费潜力。2025年5月2日,消费者在江苏省海安市墩头镇一家商场选购补贴家电。新华社发(周强 摄)超1.8亿户经营主体是中国经济的力量载体。面对外部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各地积极行动,帮助企业应对挑战:河北成立“企业服务团”,一企一策解难题;上海选取企业需求迫切、部门协同推进要求高的十个事项进行攻坚突破;山东组织海外经贸洽谈活动,对接海外参展事宜……这是2025年5月21日拍摄的“千校万企供需对接会”(连云港专场)暨江苏省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现场。新华社记者 毛俊 摄就业是民生之本。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对外发布,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优化就业服务等7方面提出政策举措。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离校就业季。云南、四川等多地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供需对接,做好服务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周陈表示,将持续发力、适时加力实施好已部署的各项政策举措,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灵活性、预见性。同时,加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常态化开展政策预研储备,不断完善稳就业扩内需政策工具箱,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时推出。着力塑造发展新优势上海黄浦江畔,大模型创新生态社区“模速空间”正在以“加速度”生长。这一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吸引了阶跃星辰、无问芯穹等百余家企业落地生根。一批批年轻人持续攻坚模型算法、数据语料等人工智能领域核心技术和应用。为了帮助“模速空间”企业快速成长,上海多家金融机构正在研究基于知识产权、技术能力评估等要素,提供特色科技金融服务。这是2025年4月29日拍摄的上海市徐汇区“模速空间”外景。新华社记者 方喆 摄抢占人工智能这一全球科技竞争的新高地,各地近期连出实招:湖北设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人形机器人产业投资母基金,浙江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项目等方面的奖补力度,广东成立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联盟……摩根士丹利最近一项研究显示,到2030年,中国有望打造价值1400亿美元的本土人工智能市场。“中国在新一轮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全球高科技竞争中拥有独特优势。”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股票策略师王滢说。2025年2月24日,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团队成员在调试人形机器人。新华社记者 杜子璇 摄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产业升级构筑新优势,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十四五”规划纲要分领域阐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篇章位居其首。全球单机功率最大直驱型漂浮式风电机组下线,中国千比特超导量子计算测控系统完成交付,我国完全自主研制的大型水陆两栖飞机AG600“鲲龙”获颁生产许可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一批重点科技项目稳步推进。2025年6月11日在珠海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拍摄的批量生产的首架AG600飞机。当日,大型水陆两栖飞机AG600“鲲龙”获颁中国民航局生产许可证,标志着AG600飞机正式迈入批量生产阶段。新华社记者 邓华 摄各地积极探寻突破口,在更好推动新旧接续中发展新质生产力:河南着力提升超硬材料、现代农机装备集群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安徽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量子信息等新赛道,海南重点发展现代种业、航天产业等产业……2025年7月1日在合肥市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蔚来第二工厂拍摄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线。新华社记者 周牧 摄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已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规模从5000亿元扩大到8000亿元,还将扩大再贷款支持领域以及优化再贷款政策流程。从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到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广州、天津等多地出台新政策,推动更多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各方政策持续发力,加强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无缝对接,将持续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张林山说。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7月13日,科创板改革迎来新进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增强科创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科创成长层指引发布实施后,将突出更好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这个改革重点,把好准入关。”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时期,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到了新关头。近期以来,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获批,明确今年将实现跨电网经营区交易常态化开市。中办、国办对外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制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指引、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制度规则,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目标任务总体如期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说,将聚焦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紧咬牙关、全力攻坚,确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活力。境外团组观展参会是上届2倍多,现场共签署合作协议、达成合作意向超过6000项……不久前闭幕的第三届链博会人气更旺、交流更广,彰显中国强化全球产业链韧性、凝聚合作共识的诚意。2025年7月19日,观众在第三届链博会清洁能源链展区参观。新华社记者 陈朔 摄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ETF期权交易、探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以国际良好实践为基础的跨境银团贷款等非居民贷款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境外驻点招商……中国持续扩大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汇丰集团近期一项贸易前景调查显示,中国依然是全球企业计划增加贸易往来、加码生产制造的主要市场。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援引分析人士的话称,“中国具备估值、政策与动能优势,是当前更具吸引力的投资标的”。“不久前,GE医疗北京基地迎来第3.5万台探测器下线。”GE医疗中国供应链总经理陈和强说,北京基地是GE医疗在中国的首个本土化制造基地,也是GE医疗本土化的策源地和首个供应链基地。未来,GE医疗将持续加码投资中国市场,加速高端、绿色、智能产品创新。投资考虑的是中长期因素,看重的是经济未来发展。当前,海外对中国经济前景的看法明显改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国际机构纷纷上调2025年中国经济增速预测。“不论是中期看还是长远看,我都对中国经济抱乐观态度。”世界经济论坛总裁博尔格·布伦德说。风雨无阻向前进,人们的判断更清晰、共识更坚定:中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2025-08-05 14:54:33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投入,合理延长贷款期限,通过循环授信、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生猪、肉牛、奶牛、肉羊、水产品等产业稳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将农业设施、农产品存货、畜禽活体和水产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此外,《意见》强调,要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管理制度,扩大抵押融资覆盖面,推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以下为农业农村部全文: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在金融系统落实落细,继续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增强改革思维、用好改革办法,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能,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中发挥更大力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粮食安全金融保障(一)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投入。对接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信贷资源倾斜。扩大大豆和油料种植、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入。鼓励地方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强化“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生产基地信贷支持,加大信贷与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有机衔接。合理延长贷款期限,通过循环授信、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生猪、肉牛、奶牛、肉羊、水产品等产业稳定发展。(二)深化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金融服务。积极对接农田建设、水利工程、田间配套建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还款来源,开发市场化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模式,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周期灵活设置还款方式,延长贷款期限,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做好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退化耕地治理等项目的授信评估,合理满足融资需求。(三)加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供给。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服务,聚焦“南繁硅谷”等重大科研平台和核心种源技术攻关等项目,加大长周期、低成本的研发贷款投入。积极推广科研育种材料、植物新品种权、育种制种设施设备抵质押融资,提升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针对农机装备、智慧农业、远洋渔业等领域科技创新企业,建立差异化的授信评估体系,适当提升信用贷款额度。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加大老旧农机设备报废更新信贷投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支持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四)优化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食物供给领域抵押物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将农业设施、农产品存货、畜禽活体和水产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合理评估资产价值,确定抵质押率,依托标准化仓储、智能化监管手段探索质押物监管有效路径。构建支持多元食物开发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融入山海林田资源综合开发建设,积极满足森林食品、深远海养殖、藻类养殖及食物开发、生物农业等领域融资需求。加大对农业走出去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跨国农业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二、持续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果(五)加大对脱贫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万企兴万村”行动企业的金融支持,继续落实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持续加大对帮扶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产业全链条金融精准服务。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发展金融服务。优化联农带农金融支持模式,增强帮扶车间就业带动能力。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积极谋划过渡期后的金融帮扶机制。(六)持续提升定点帮扶质效。扛牢定点帮扶政治责任,加强定点帮扶队伍建设和机制保障,科学谋划帮扶举措和帮扶项目。保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扎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深入发挥金融优势,强化帮扶资金、社会力量与金融资源的协同配合,推动帮扶地区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三、深化乡村富民产业金融服务(七)做好乡村“土特产”金融服务。紧扣特色农产品种养融资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拓宽抵押担保方式,创新乡村“土特产”融资模式和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积极对接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乡村工匠聚集区、农产品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品牌销售各环节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优化农业国际贸易、农产品跨境电商等业态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八)助推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实施县域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推广“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模式,根据产业链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聚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地市场等融资需求,探索开展批量化授信、提升服务效率。拓宽金融服务场景,支持休闲农业、庭院经济、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大绿色信贷和转型信贷投入,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九)支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扩大首贷、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小农户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培育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大对返乡创业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链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经营增收。丰富债券、理财等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农村居民和新市民财产性收入。四、提升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十)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精准对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加大对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村供水保障、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统筹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通过投贷联动、组建银团、项目打捆打包等方式,提供多元化融资解决方案。加大金融供给,支持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农村托育发展。(十一)增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金融保障。主动对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围绕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等重点领域,创新开发专项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采取“治理+产业导入”项目打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整体授信,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大对“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推广预期收益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支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助力乡村生态环境改善。(十二)拓展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融资融智优势,在村庄规划期提前介入,提供专业化顾问建议和融资解决方案。鼓励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主体和项目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综合性融资服务。积极满足农村转移人口等新市民群体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金融需求。五、强化金融赋能乡村治理质效(十三)促进新时代文明乡风培育。增强“农文旅”深度融合金融服务供给,探索将景区经营权、门票收益权等纳入抵质押物清单范围。挖掘和盘活农村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加大乡村戏台、民俗体验馆、非遗传习场所、村艺工坊等公共文化设施金融支持,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推动“整村授信”、“无感授信”与“积分制”治理模式有机结合,拓展乡村美德信用积分在金融领域场景应用,盘活村民信用资产。(十四)赋能数字乡村发展。聚焦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和智慧农业行动,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进涉农数据资源集成共享,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平台,加快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智化转型,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深化与县乡(镇)政府、村两委及各类涉农主体合作,打造集智慧政务、便民生活服务和助农金融服务于一体的乡村全场景综合服务平台,赋能乡村治理。(十五)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推动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非法集资、反假币宣传,保护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拓宽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场景。优化助农取款服务,强化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向乡村下沉。积极推进国债下乡,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储蓄国债购买便利性。六、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十六)推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推动扩大抵押融资覆盖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中长期贷款投放。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经营性财产股权质押贷款。(十七)优化完善金融供给机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乡村全面振兴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金、科技等优势,加强对县域支行的信贷资源倾斜。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授信用信管理,综合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真实融资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避免多头授信、过度授信。明确用信标准、优化用信流程、提高用信效率。七、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十八)强化政策统筹协调。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用于现代乡村产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规范并优化债券的资金投向和政策支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激励奖补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源投入乡村振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功能,支持“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十九)做好宣传推广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监测体系,开展粮食生产贷款、种业振兴贷款、畜禽养殖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重点领域的统计,加强分析和情况反映。优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共享运用。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创新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产品的宣传解读,全面反映金融支持成效。深入推进现有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将典型经验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5-08-04 20:04:40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增强部门规章的实效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农业农村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  一、对10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见附件1)。  二、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见附件2)。  本决定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和废止其他规章的内容,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                                 附件1  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  一、《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信息素等引诱、迷向类产品按主要有效成分登记。  “制剂产品有效成分种类和含量梯度的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  (二)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指定本单位专人负责农药登记申请相关工作。”  (三)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办理农药登记业务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事项、权限等。”  (四)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五)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取得首次登记、含有新化合物的农药,自登记之日起六年内,其他申请人申请含该新化合物的农药登记的,应当获得该登记证持有人完整登记资料授权,但提交自己取得数据的除外。”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申请人提交自己取得的数据申请前款农药登记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六)将原第十八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受让方凭以下材料申请农药登记:  “(一)双方的转让合同;  “(二)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补充完善的相关登记资料;  “(三)原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注销相应登记证的申请。”  (七)将原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  “初审不通过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意愿,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将原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应当”修改为“组织所属农药检定机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农业农村部所属农药检定机构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资料存在轻微瑕疵需要补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相关期限不计入审查期限。”  (九)将原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农药登记申请受理后、进入技术审查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并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申请。  “农业农村部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补充资料。”  (十)增加两条,作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农药登记审查和评审过程中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试验数据需要验证的,农业农村部可以组织开展验证试验,并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审批未通过的产品,申请人再次申请登记的,可以申请使用之前已提交的相应登记资料。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十一)将原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农药登记证式样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十二)将原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第三十一条 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名称、企业合并分立需要换发农药登记证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农业农村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证书。  “第三十二条  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  “(一)改变农药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剂量的;  “(二)改变农药有效成分以外组成成分的;  “(三)改变产品毒性级别的;  “(四)原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发生改变的;  “(五)产品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将原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十四)删去原第三十条。  (十五)将原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  (十六)将原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收集分析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召回农药产品、发生农药使用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  (十七)将原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对登记十五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农业农村部根据生产使用和产业政策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周期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登记延续审查的重要依据。  “周期性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靶标生物抗药性;  “(二)作物安全性;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人畜健康安全;  “(五)有益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  (十八)将原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改为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农药登记资料和试验样品的,农业农村部或者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农药登记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药登记的,撤销农药登记证,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分别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业农村部或者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农药登记申请。”  (十九)原第四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名称或者合并分立,已换发新农药登记证的。”  (二十)将原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农业农村部建立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农药登记证核发、延续、变更、撤销、注销情况以及有关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限量规定或者建议值、检验方法、经核准的标签等信息。”  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管理,及时将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或者缩小生产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农药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生产许可证。  “改变生产地址或者新增生产地址的,按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要求办理。”  (四)将第十八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  “农药原药(母药)不得委托生产。”  (五)增加两条,作为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标签、商标使用、期限、费用等内容。  “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加工产品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技术、产品质量标准等技术资料。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以委托加工、分装为名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  (六)将原第十九条中的“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修改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七)原第二十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改变生产地址并取得新地址农药生产许可证的。”  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  (一)将第六条、原第二十二条中的“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修改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二)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提出变更申请”修改为“提出换发证书申请”;第二款修改为:“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经营卫生用农药,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除外。  “2026年1月1日前已上线运营的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应当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  “限制使用农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前款规定的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四)增加两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二条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全部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农药经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新页面内容。  “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应当持续公示农药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全部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农药生产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新页面内容。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展示实际销售产品的标签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农药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实施农药经营资质核验、网络经营行为监督、农药信息展示、农药实名购买、交易记录保存、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  (五)增加三条,作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  “第二十八条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报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企业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依法持续公示相应许可证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企业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完整、真实、准确展示实际销售产品的标签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改正的;  “(二)展示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农药产品在三个以上的;  “(三)两年内再次有同类违法行为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十条 农药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核验农药经营者资质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四、《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一)删去第四条中的“登记试验备案及”、“规定的”。  (二)在第十一条中的“单位名称”后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农业农村部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农业农村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证书。”  (四)删去第十三条第一项。  (五)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药登记试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  “延续申请的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六)将第三章和第四章合并作为第三章,章名修改为“登记试验基本要求”,并将该章中的“申请人”统一修改为“农药登记申请人”。  (七)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之前,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前款备案信息包括备案主体、有效成分名称、含量及剂型、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起始时间、与试验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安全防范措施等。新农药试验备案还包括作用机理和作用方式。  “试验项目、地点、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按前款规定重新备案。”  (八)删去第二十二条中的“与申请人”。  (九)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建立试验全过程记录制度,将试验计划、原始记录、标本、留样被试物和对照物、试验报告、与试验有关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数据保存至试验结束后至少七年,期满后可移交农药登记申请人保存。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至少五年。”在第三款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后增加“,并及时将开展登记试验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十)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登记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试验单位资质条件变化情况;  “(二)重要试验设备、设施情况;  “(三)试验地点、试验项目等备案信息是否相符;  “(四)试验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的技术准则和方法;  “(五)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者影响登记试验质量的情况。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每年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组织对辖区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进行检查。农业农村部根据登记评审、投诉举报等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过程存在难以控制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责令停止试验或者终止试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还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  “监督检查中发现试验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办理:  “(一)具备整改条件的,责令改进或者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撤销其试验单位证书;  “(二)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撤销其试验单位证书。”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数据、结果出现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由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样品的接收、标识、分发、流转、保存、处置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二)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或者验证的仪器、设备、设施的;  “(三)未按照有关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的;  “(四)未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五)其他不遵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十二)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试验出具试验报告的;  “(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法定的技术准则和方法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试验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试验条件的;  “(四)调换封存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试验的;  “(五)伪造试验单位公章、试验报告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六)其他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情形。”  五、《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2号公布)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业的监督管理。”  (二)删去第八条中的“同时”。  (三)删去第九条。  (四)将原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申请远洋渔业项目时,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条件、项目组织和经营管理计划、已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如有)的情况等内容,同时填写《申请远洋渔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他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入渔的证明、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的意见;境外成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供我国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入渔国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证明。  “(四)拟派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远洋渔船检验证书。属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的专业远洋渔船,需同时提供农业农村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属非专业远洋渔船(具有国内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从事远洋渔业的渔船),需同时提供国内《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属进口渔船,需同时提供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批准文件。  “(五)农业农村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将原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项目终止或执行完毕后,远洋渔业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  “远洋渔船终止远洋渔业项目或远洋渔业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企业应于项目终止或停止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对该渔船予以妥善处置。”  (六)删去原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见附表三)”。  (七)删去附表。  六、《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2022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令2022年第4号公布)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禁渔期内在黄河流域重点水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  删去第三十七条。          九、《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一)将第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企业,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  (二)将第三十七条中的“中国种业信息网”修改为“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  (一)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已具备DNA指纹检测行业技术标准的作物还应当提交品种DNA指纹检测报告。”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审定或者已销售种植的品种,申请者可以按照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表,已具备DNA指纹检测行业技术标准的作物还应当提交品种DNA指纹检测报告,已销售种植的品种还应当提供本办法实施前的品种销售发票。”  (三)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品种登记的,应当按照品种登记指南要求提交种子样品;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农业农村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规定并按规定完成种子样品入库的进行公示,公示期十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五)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登记品种变更事项限于品种适宜种植区域,以及相关的栽培技术要点、注意事项等内容。”      (六)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农业农村部撤销品种登记的,进行十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布撤销公告,相应品种停止推广;对于登记品种申请文件、种子样品不实的,按照规定将申请者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此外,将上述规章中的“农业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农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对条文序号、个别文字等作相应调整。  附件2  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  一、《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  二、《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2025-08-04 16:42:48
7月31日,省政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省委副书记、省长施小琳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落实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始终绷紧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认真复盘并汲取近期灾害事故教训,无盲区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和基层末梢,坚决守牢安全防线、防止群死群伤灾害事故发生。灾害风险研判要扩面提级。充分考虑最不利条件最极端因素,叠加安全事故等风险交织情况,把工作预案和应急准备做得更周全,强化部门联合值守和会商研判,全面落实管控措施,特别是针对极端强降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坚决果断决策执行。安全隐患排查要动态开展。坚持汛期不过排查不止,突出集中居住点、在建工地营地、热门景区、道路桥梁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地下空间等重要点位重要区域,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按照“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要求,及时强化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人员转移避险要全面覆盖。刚性执行“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严格落实“3人1屋”处置机制,做好独居老人、伤残人员、农村留守人员等帮扶管理,加强交叉核实验证,确保应转尽转、应转早转,特别是将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纳入网格管理和预警范围,确保第一时间“叫应”到每个项目部、每个施工班组、每个旅游团组,形成工作闭环。工作落实要全社会动员。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健全直至车间、项目部、施工班组的责任体系,用好报险抢险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提升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安全度汛。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集体会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理事会会议外方代表团团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借助上合组织平台,深度参与“长江—伏尔加河”地方合作理事会机制建设,促进中欧班列稳运行扩运力增效率,推动基础设施、绿色能源、陆港码头、海外仓等项目在上合组织国家实施见效,探索建立更多友城关系,加大教育、科技、人文等领域交流力度,加快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积极为国家总体外交贡献力量。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李淼)
2025-08-04 10:17:03
日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将2025年中国经济增速从4月预测的4%大幅上调至4.8%,上调幅度高达0.8%,这一调整主要基于上半年中国经济的强劲表现。对2026年的经济增速预测值也上调了0.2个百分点,至4.2%。中国经济发展韧性突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本次报告主题为“持续不确定性下的脆弱韧性”。在外部环境充满不确定性,世界经济复苏脆弱的大环境下,中国经济增速预期得到大幅上调,反映出中国经济的强大韧性。近年来,中国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和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了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的冲击。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外,德意志银行等国际投行也上调了对中国经济的增长预期,认为中国经济的长期竞争力将支撑其持续增长,中国经济的韧性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国际认可。报告提出,对于中国经济增速预期的上调,主要受到内需、出口、创新三方面拉动。内需方面,中国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多项政策举措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对经济复苏的支持效果明显,内需回暖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今年上半年,内需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8.8%,其中最终消费支出的贡献率为52%,表明内需已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出口方面,尽管中美经贸分歧等外部因素对出口造成一定压力,但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出口贸易展现出强大韧性。2024年,中国货物贸易规模再创新高,出口的稳定表现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球贸易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创新方面,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全球贸易和资本流动模式,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投入和进步可能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科技创新为中国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技术创新通过促进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显著增强了中国经济的内生动力,仅在2025年5月,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对工业生产贡献率达到54.3%。这种结构性优化使经济在面对外部冲击时更具弹性,减少了传统产业波动对整体经济的负面冲击。中国对世界发展贡献大。报告提出,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为全球经济注入了重要动力。尽管全球经济增长面临不确定性,但中国经济稳定增长为全球经济提供了坚实支撑。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3%,高于国际预期,这一表现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评价为“强于预期的经济活动”。其中,中国经济通过贸易等渠道对全球经济产生积极影响。尽管面临外部压力,但中国作为全球贸易大国,进出口总额超过6万亿美元,“中国制造”商品畅销多个国家,为全球贸易提供了重要支撑。中国以新质生产力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全球经济贡献了创新动能。中国通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提供了保障。国际人士普遍认为,中国的高质量发展将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动力和确定性。中国经济的强劲表现提振了国际社会的信心。多家国际金融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高盛集团等,因中国二季度经济数据好于预期,纷纷上调了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测。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的稳健表现为全球应对不确定性提供了重要支持。中国通过扩大内需、优化结构等措施,为全球经济复苏提供了示范。中国经济发展对全球经济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增长的数据和贸易规模上,更在于中国通过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和对外开放,为全球经济提供了稳定性和确定性。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中国作为全球经济稳定器和增长引擎的角色。(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驻日内瓦记者:梁桐)
2025-08-04 10:15:33
7月23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部党组书记、部长韩俊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市场引导和政策支持,健全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促进生猪市场稳定运行,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座谈会上,牧原食品、正大投资、四川德康农牧食品、北京大北农、广西扬翔、山东锦成浩达公司、山西泽州县宋建鹏养殖场、温氏食品、重庆琪泰佳牧、双胞胎集团、河南双汇相关负责人,四川、河南、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人,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中国畜牧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发言。大家普遍反映,近年来我国生猪稳产保供能力持续增强,种源供给能力明显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有效落实,生产效率和产业素质不断提升。去年下半年以来,及时开展逆周期调节,引导各方面有序调减生猪产能,取得了明显成效。生猪养殖自去年5月份以来已连续14个月盈利,生猪生产形势总体较好。韩俊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就有关问题作深入交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举措,坚决防止出现生产大起大落、价格大涨大跌,切实消除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制约,提升生猪产业发展综合素质和竞争力。韩俊指出,生猪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城乡居民重要的“菜篮子”产品。要稳住生猪和猪肉价格,切实做好稳产保供各项工作。当前,生猪产业面临产能阶段性偏高、生产和价格波动风险大等问题,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粪污处理、屠宰检疫监管等任务艰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还有不少短板制约。要严格落实产能调控举措,合理淘汰能繁母猪,适当调减能繁母猪存栏,减少二次育肥,控制肥猪出栏体重,严控新增产能。要加快建立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强猪种遗传资源开发利用,推进生猪种业自主创新,支持生猪种业企业做优做强。要毫不松懈抓好生猪疫病防控,加快补齐中小养殖场户防疫短板,严格生猪检疫监管,守牢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要深入开展养殖业节粮行动,大力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持续推进豆粕减量替代。要推进生猪全产业链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落地应用,集成推广先进适用养殖技术,推动生猪产业数智化改造。要全面推进生猪安全规范屠宰,严厉查处屠宰检疫环节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粪肥资源化利用。要鼓励大企业通过订单养殖、托管代养等方式,与中小场户建立紧密联系的合作机制,带动合作农户共享产业发展红利。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治礼,国家首席兽医师(官)陶怀颖,总畜牧师王乐君出席会议。
2025-07-31 20:31:00
根据来自中国兽药协会的统计,截止2025年5月31日,我国现有大大小小兽药生产企业约1000家。象化药类产品,其同质化率高达70%以上。在缺乏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现实条件下,价格战成为多数兽药企业的唯一市场与销售选择。行业整体利润率,将从十年前的20%左右逐渐下降,目前已降至过去的8%以下。这种恶性竞争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盈利、研发投入和营销预算分配。象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和兽药行业展会这种投入大、见效慢的方式自然会被兽药企业优先削减。利润空间的持续收窄,使得兽药企业不得不重新评估各种营销渠道的性价比。新冠放开的后疫情时代,兽药行业的营销模式发生了显著变化:线上产品发布会、云展厅、直播带货等新形式层出不穷;B2B电商平台和专业垂直网站的兴起改变了采购决策流程;社交媒体和专业社群成为获取行业信息的重要渠道。这些变化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对线下展会的依赖度。有些企业客户线索大部分来自线上渠道,通过精准投放和内容营销,获客成本远远小于展会成本。"数字化营销的崛起,正在重构兽药行业的营销生态体系。结构转型: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量"到"质"的发展逻辑转变展会遇冷现象折射出兽药行业发展逻辑的根本性转变。过去十年,中国兽药产业经历了以规模扩张为主的高速增长期,企业数量从2010年的不足1000家增长至2020年的近2000家。而当前,这种粗放式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行业正在转向以质量效益为核心的集约化发展新阶段。这种转变体现在多个维度:在产品层面,从仿制为主转向创新驱动;在营销层面,从关系营销转向价值营销;在竞争层面,从价格竞争转向差异化竞争;在服务层面,从单一产品销售转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兽药展会的传统功能难以满足这些新的发展需求,必然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产业链重构与价值再分配兽药行业的价值链重构也是展会影响力减弱的重要原因。随着养殖规模化程度提高和直销模式兴起,传统经销渠道的价值被大幅削弱。
2025-07-31 16:49:26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旗定向、领航掌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论述生动彰显我们党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强大人格力量●党中央带头、全党行动,有力有序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子落地、满盘皆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拥护●在实践中总结、从总结中提升,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顽强的意志品质,直面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严字当头、刀刃向内,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整治力度之大、制度执行之严、持续时间之长前所未有,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社风焕然一新,党心军心民心高度凝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辟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新境界,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一、举旗定向、领航掌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论述生动彰显我们党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强大人格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围绕为什么要制定、如何看待、怎样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一)鲜明提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风险越大、挑战越多、任务越重,越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我们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办好一件事后再办第二件事,让大家感到我们是能办成事的,而且是认真办事的。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全党。(二)鲜明提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从中央政治局抓起、自上而下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只要我们中央政治局的同志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就会上行下效、产生强大示范效应,全党就会很有力量,就不惧怕任何艰难险阻。中央政治局同志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一条一条严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三)鲜明提出中央八项规定是改进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就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如何抓时,就想到要解决“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后来决定就抓八项规定。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四)鲜明提出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坚持从严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既然作规定,就要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来真格的,决不能不当回事。(五)鲜明提出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核心是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我们制定这个规定,既符合我们加强执政党建设的要求,也符合群众对我们的期盼。要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六)鲜明提出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是好不容易筑起的,一定要倍加珍惜,不断巡堤检修、培土加固。要拿出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二、党中央带头、全党行动,有力有序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驰而不息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有力举措,一个毛病一个毛病纠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年接着一年坚守,兑现了庄严承诺。(一)习近平总书记带头,中央政治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十九届、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先后两次修订实施细则。中央政治局每年听取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习近平总书记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体现在治国理政各方面,始终如一从自身做起,为中央政治局作出了表率示范,为全党树立了光辉榜样。秉持坚定信念。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率领中央政治局常委参观《复兴之路》展览,首次提出并阐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十九大闭幕仅一周,瞻仰上海党的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强调时刻不忘初心,担当党的崇高使命。党的二十大闭幕后首次京外活动,来到延安瞻仰革命圣地,号召全党同志把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传承好发扬好。坚持勤政务实。深入地方考察调研,从白山黑水到南海之滨,从平原水乡到大漠戈壁,从农村社区到边关哨所,不避寒暑、不辞辛劳,足迹遍布神州大地。对考察调研方案亲自把关,要求安排紧凑、务实高效。出行不腾道、不封路,与群众直接接触、亲切交流。坚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在地震灾区住临时板房,上一七一舰与战士们一起就餐,在陕北梁家河与乡亲们一起吃油馍馍、麻汤饭。带头落实“短、实、新”文风,讲话接地气、暖人心。满怀赤子之心。要求五级书记一起抓、立下军令状,深入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指挥打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同心抗击新冠疫情,引领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政治局将作风建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用“讲认真”的精神、“有韧劲”的行动逐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做到严格自我约束动真格、坚决贯彻执行不漏项。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注重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务求实效。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加强重大会议活动统筹协调,严控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更多采用视频方式召开或举办。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加强发文统筹,严控文件数量、篇幅和规格。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严控中央领导同志活动报道的字数、时长,严控全国性会议新闻报道次数,对报道的主题主线、刊播时间、篇幅时长严格把关,将更多版面、时长和镜头留给人民群众。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规定。在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严格文稿发表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二)加强理论武装,筑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根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解决好“总开关”问题,为改作风转作风破除思想障碍、注入精神动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以及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都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进行检视、剖析、反思,对作风问题进行对照、查摆、整治,红脸出汗、触及灵魂,不断去杂质、除病毒、防污染,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打下坚实思想基础。(三)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步步深入靶向施治。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找准靶子、有的放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的十八大后,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对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年卡、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大办婚丧喜庆、滥发钱物、会所中的歪风、违规打高尔夫球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党的十九大后,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入整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突出问题,深挖细查收受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专项整治利用名贵特产和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纠治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防止“低级红”、“高级黑”。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整治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党的二十大以来,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精简优化基层考核,严控从基层借调工作人员,推动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紧盯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现象,持续深化“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统计造假以及基层治理不良现象等整改整治。一刻不停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持续深化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严肃纠治借培训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奢华装修楼堂馆所等现象。(四)强化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态势。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的作风的一项经常性重点工作来抓,完善作风建设监督制度,促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提高及时发现“四风”问题的能力,形成惩治不正之风的监督压力。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提醒、明察暗访,开展通报曝光、警示教育。持续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等顶风违纪行为,强化震慑效应。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7.6万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52.3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9.5万人。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截至2025年3月连续138个月公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案例核查通报机制,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五)深化标本兼治,风腐同查同治。注重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织密制度之笼。制定修订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纳入其中。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既“由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持续深化纠“四风”树新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开展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三、一子落地、满盘皆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拥护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先手棋”,牵一发而动全身,小切口撬动大变局,推动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推动百年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浴火重生,焕发新的生机、新的活力,推动我们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有目共睹的深刻变化。(一)“两个确立”深得民心,“两个维护”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深厚情怀,夙夜在公、严格自律的崇高风范,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使命担当,让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看到了党中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极大增进了对核心、领袖、统帅的衷心拥护、信赖和爱戴。大家普遍反映,“总书记想的就是老百姓盼的,党中央干的就是老百姓赞的”。正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以贯之、有力有效,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极大增强了全党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极大增强了全党听习近平总书记指挥、向党中央看齐、步调一致向前进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奠定了重要基础,推动党的团结统一达到新的历史高度。(二)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格,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净化。通过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坚决防范和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明显增强,一度盛行的“潜规则”等不良风气正在失去生存的土壤,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日益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得到有力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重点整治。聚焦“四风”老问题和新动向开展集中整治,攻克了一批司空见惯的作风顽疾,奢靡享乐歪风基本刹住,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现象明显改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全国“三公”经费大幅下降,2023年比2012年减少68.4%。全党形成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共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侵害企业利益、干扰企业经营的作风之弊得到纠治,营商环境、发展环境得到优化,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构建,政府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四风”惯性有效扭转,歪风邪气的生存空间不断压缩,党的作风实现整体好转。(四)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党长期执政的基础更加巩固。学习推广“四下基层”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员、干部增强了同群众一块过、一块苦、一块干的自觉性。大力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排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害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党员、干部、群众反映,中央八项规定就是新时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更加坚定了相信党、依靠党、跟党走的信念信心。2024年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显示,对党中央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表示满意、总体成效表示肯定的,分别为97.4%、94.9%。(五)党员、干部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更加积极,建功新时代的精气神得到提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了不正之风,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接待应酬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校正了政绩观偏差、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应对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重大任务和大战大考中,各级党组织组织有力、守土尽责,广大党员、干部奋勇争先、挺膺担当,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彰显,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起坚不可摧的强大力量,“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放眼全球“风景这边独好”。大家普遍反映,中央八项规定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为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环境,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氛围越来越浓。(六)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化风成俗迈出坚实步伐。把加强作风建设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结合起来,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潮侵蚀,带头践行新风正气,带动全社会敦风化俗。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深入人心,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现象逐渐减少,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和不理性、不文明消费习俗逐步破除,“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绿色低碳成为生活新风尚,社风民风明显改变。中央八项规定深刻改变了中国,并将继续改变中国。中央八项规定带来的变化,是全面深刻的变化、影响深远的变化、鼓舞人心的变化,塑造了在困难面前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党群、干群关系,锤炼了今天这样一个高度团结、坚强有力的中国共产党,增强了我们党在国际风云变幻中保持战略定力、把握历史主动的底气信心。实践充分证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丰富了自我革命有效途径,找到了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具有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能够正视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永远值得人民信任。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还屡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时抬头,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特别是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政绩观偏差、搞“面子工程”,执行政策“一刀切”、层层加码,文风会风不实不正、搞文山会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存在差距,漠视群众、脱离群众、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借调研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违规建设、奢华装修楼堂馆所,开展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活动和国内考察调研活动等突出问题,干部群众反映仍较强烈。抓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四、在实践中总结、从总结中提升,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全党更加深刻认识到,“两个确立”是新时代最重大政治成果、最宝贵历史经验、最客观实践结论,是党和人民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经过十几年的生动实践,中央八项规定成了改变政治生态和社会面貌的标志性举措,探索了有效方法,积累了宝贵经验,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一)必须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习近平总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没有总书记,这事干不成”,这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高度共识。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形成了上率下随抓作风建设的强大声势。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对待作风问题,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领导带头做、带头抓,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增强定力、养成习惯,坚定不移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必须坚持固本培元、激浊扬清。党性坚强、党纪严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会更加坚定、更加有效。新时代开展的历次党内集中教育,都以思想教育打头,对标党风要求找差距,对表党性要求查根源,对照党纪要求明举措。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坚强党性固本培元,以优良党风激浊扬清,以严明党纪整饬作风,自觉遵规守纪、大胆干事创业。(三)必须坚持心系群众、情系百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期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让群众可感可及,以优良作风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四)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中央八项规定宏观着眼、微观着力,直击要害、务实管用,成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成功典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将制度建设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贯彻执行,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五)必须坚持动真碰硬、久久为功。我们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和劲头,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对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同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不正之风进行坚决斗争,把正风肃纪反腐贯通起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六)必须坚持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靠的是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靠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牢记加强作风建设是全党的共同责任,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好运用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一体推进学查改,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不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拥护,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2025-07-31 16:19:30
7月29日,农业农村厅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省委农办主任,厅党组书记、厅长蒋刚主持会议并讲话。会前,厅领导班子成员自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等内容。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决定》,厅领导班子成员作了交流发言。会议指出,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是党中央关于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战略部署在四川落地落实的生动体现,是省委立足巴蜀资源禀赋,加快把我省文旅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的创新实践,也是省委深化“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全厅上下要始终将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核心要义,精准把握主旨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会议强调,要坚持“产业提升为基、三产协同为要、农民增收为本”的理念方法,加快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要聚焦“产业夯基”,坚持做强产业基地、做实建圈强链、做优经营主体,大力培育优势特色富民产业。要聚焦“产村相融”,系统实施“百千万”建设工程,加快提升乡村基础条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聚焦“精品引路”,注重发展新型业态、打造精品线路,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要聚焦“文化赋能”,大力传承发展好优秀农耕文化。厅领导班子成员,厅一、二级巡视员、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5-07-31 16:16:23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8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张玉珍、罗恩平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推动畜禽粪污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规划编制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坚持种养结合、以“用”促“治”,统筹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供给、土壤粪肥养分需求、畜禽存栏量和作物产量等因素,指导地方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合理配套粪肥消纳土地面积,促进“以地定养”、“种养平衡”,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21年,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全国611个畜牧大县依法印发和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土地承载力为基础,引导优化养殖业布局,促进种养循环,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会同生态环境部指导畜牧大县落实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按照各地土地承载容量,合理规划养殖布局,有效提升地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二、关于选择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示范,逐步推进技术示范推广,全面提升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制定印发《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农用沼液》(GB/T 40750-202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和《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等多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地方和畜禽养殖场(户)合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科学施用畜禽粪肥。成立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和技术指导委员会,开展畜禽粪污处理与还田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总结推广9种主推技术模式,指导各地结合畜禽养殖现状和区域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择包括第三方服务在内的运行模式,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合生态环境部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28个地区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总结推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推介活动,印发《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典型案例》、《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与典型案例》等,宣贯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粪污处理利用技术。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做好典型案例的遴选和宣传推介,更好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三、关于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推进资源化利用成效评价标准制定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围绕明确管理职责、强化监管举措等方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调查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管理职责,督促各地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指导地方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支持采取遥感监测和现场核实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构建问题双向移交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合力。修订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评估方法,完善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督促各地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动态掌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情况,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有效利用畜禽粪肥,有力支撑畜禽粪污精准治理与科学利用。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联合生态环境部,督促地方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日常管理和畜禽养殖污染的依法监管,严格规范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活动,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行为。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2025-07-31 11: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