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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原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2022〕3号),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单位)指导监管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指南(试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两新〔2025〕4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5〕4 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厅管和脱钩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农函〔2025〕140号)中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审批、清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经协会研究,现对2024年度评比表彰工作作出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5年5月29日,我会在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全省兽医新质生产力发展培训会上,对积极投身全省兽医行业乡村振兴、支持协会建设、参与协会公益活动的相关对象开展评选表彰,共评出市(州)先进单位、先进会员单位、分会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72名,并于会议现场颁发表彰牌匾及荣誉证书。评选表彰了积极参与全省兽医行业乡村振兴、支持协会工作及协会组织公益活动的市(州)先进单位、先进会员单位、分会先进单位共40个,先进个人72名,并现场颁发了表彰牌匾和荣誉证书。现正式废止《关于表彰2024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兽医协〔2025〕5号),撤销全部上述表彰奖项,统一并收回已发放的牌匾及荣誉、证书。本次整改调整给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诚挚感谢全体单位和同仁对协会规范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特此通知。四川省兽医协会2026年8月10日
2026-08-10 11:49:11
7月26日,农业农村厅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厅党组书记罗振华主持会议并带头作交流发言。会议指出,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为我们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中国共产党105年砥砺奋进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关键密码,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芒,是指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又一光辉篇章。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摆在全局突出位置进行系统谋划部署,充分释放了省委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四川现代化建设的鲜明信号。会议强调,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厅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厅属党组织要综合运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等形式载体,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深入研讨、广泛宣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全会部署上来。厅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笃信笃行学、常态长效学。会议要求,要聚焦主线、学思践悟,找准发力点、突破点、结合点,推动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和省委全会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民增收、乡村善治、城乡融合上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提速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和产业链短板,壮大“1+1+8”千亿级产业,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行动,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注重统筹结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建设模范机关、抓好巡视巡察整改等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务求实效。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守牢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行业安全、农村改革、廉洁纪律等底线要求,切实以良好政治生态护航全省“三农”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厅一、二级巡视员出席会议。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省现代种业集团党政主要负责人,正处级乡村振兴督查专员,机关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2026-07-31 14:55:03
社会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社会工作取得重要成就。2024年,中央社会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工作举措,为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要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不断开创社会工作新局面,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一、充分认识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纵观各国治理实践,如果社会治理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经济发展难以为继,整个社会也可能陷入动荡。”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对于做好社会工作、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城乡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社会群体不断分化细化,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愈发多元,社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社会各类组织、各类群体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中国式现代化还有许多艰难险阻需要跨越。形势越复杂、挑战越艰巨,越需要乘众人之智、用众人之力。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社会各类组织、各类群体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增强社会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造潜能,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由中等收入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迈进的关键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更多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同时我国人口总体上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趋势性特征,对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健全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类矛盾风险呈现出交织叠加的新特点、新情况。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范风险,增强社会韧性,始终做到“风景这边独好”。  二、深刻把握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结合”,在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伟大实践中,把握时代特征,遵循治理规律,强化实践探索,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要深刻把握其内在要求,更好地推进新时代社会工作,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了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应对前进道路上的惊涛骇浪,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社会工作面向最广泛的社会领域、最广阔的基层组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坚持党管社会工作根本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社会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负起政治责任,压实各有关部门“管行业也要管党建”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党建引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更好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社会工作联系群众最广泛、服务群众最直接,很大程度上就是做群众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把服务群众、造福人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解决好不同社会群体共同关切和个性化诉求,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支持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  必须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加强社会工作,必须立足国情、熔铸古今,坚定文化自信,打牢社会治理的文化根基。要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突出优势,充分汲取我国古代治理的历史经验,有效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治理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和价值观念,用中华传统美德成风化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更好地浸润人心、引领善治。  必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共建彰显的是力量,共治体现的是参与,共享突出的是成效,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共建共治共享既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需要,也是做好新时代社会工作的实践路径。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如何确保社会既不是一潭死水,又不能波涛汹涌,很重要一点就是要把握好活力和秩序的辩证关系,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增强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方式方法,把社会治理置于国家治理大局中谋划推动,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全流程、全周期治理,坚持关口前移抓源头、治未病,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必须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社会工作就是一线工作,重心必须落到城乡基层。基层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不断夯实国家治理基石。  三、切实把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意见》部署了新时代社会工作的重点任务,我们要锚定目标、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正确方向行稳致远,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社会工作者培训内容。完善社会工作领域理论宣传宣讲机制,推动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新就业群体等。加强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社会工作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  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健全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工作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等相关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明确负责社会工作的内设机构或人员,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拓展深化新兴领域党的建设。推动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促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有机结合。探索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有效发挥作用的载体机制,抓好互联网平台企业党建工作,探索科技创新型企业党建工作新路径,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健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分类推进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持续推进行风治理。加强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和服务管理,持续优化平台算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友好场景建设,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良好从业环境。  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便民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锲而不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巩固拓展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工作成果,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加强乡村治理、完善社区治理,推进“空心村”和城市超大社区等治理,有效治理婚丧嫁娶中的陋习等问题。  用心用情做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发挥好信访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作用。加强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畅通利益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不同群体关切。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推动人民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社会治理的“金钥匙”。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  着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务实管用、运行有效的社会工作法规制度。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法规制度,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相关法规修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志愿服务等领域立法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健全实施监督、成效评估等制度,确保各项政策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社会工作领域党务工作者等作用,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发挥社会工作岗位扩大就业作用,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强社会工作部门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打造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心系群众、服务社会、作风过硬的社会工作干部队伍。来源:《人民日报》(2026年07月24日 第10版)
2026-07-29 15:22:05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一线官方兽医廉政意识及信息化运用能力。7月22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官方兽医警示教育及“四川智慧动监”功能更新视频培训会。各市(州)、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基层一线具体从事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指定通道检查站人员共计1万余人参加会议。围绕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会议要求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抓实官方兽医管理,提升队伍依法履职能力。从严抓实官方兽医队伍管理,严格规范任职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与警示教育,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严格落实明察暗访、网上巡检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从严整改问题;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实训,全力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和实操能力。二是要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智慧化监管效能。要充分运用“四川智慧动监”平台,按期清理完善基础数据,从严规范耳标管理;依托智能预警及时排查风险、移交违法线索,以信息化手段抓实动物检疫智慧监管工作。三是要严格动物流通监管,理顺全链条管理秩序。抓实入川动物指定通道值守查验、信息上传工作。严格落实畜禽落地报告制度,压实经营主体责任,细致做好入场核查、信息上报及异常处置,规范动物流通全链条监管。会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同志针对官方兽医近期典型案例做警示讲解,“四川智慧动监”运维方针对系统近期功能更新做演示培训。
2026-07-29 11:40:31
7月21日,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七部门联合启动全省深入推进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综合整治行动。本次综合整治行动自2026年7月启动,至2027年3月底结束,聚焦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网售、使用四大关键环节,围绕禁限用药物违规使用、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网络违规售药、种养主体违规用药等行业突出问题,坚持出重拳、下狠手、打源头、办大案整治思路,坚决斩断农药兽药非法产销利益链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将紧扣五大重点工作任务,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一是多点发力收集梳理线索。强化部门联动,紧盯重点区域、经营门店及网络平台,拉网排查发现问题线索、深入分析行业监管线索、畅通渠道收集舆情线索、深挖历史遗留问题线索,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台账。二是分级研判闭环核查处置。根据案值大小、危害程度、舆情风险,明确差异化的核查时限与处置标准。建立线索登记、专题研判、分级转办、现场核查、结果反馈、销号归档全链条管理制度,确保每条线索有人管、有核查、有结果。三是从快从严抓好执法办案。加大一线巡查办案力度,对查实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坚持从快从严查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检察部门。四是宣传曝光营造共治氛围。邀请媒体全程参与整治行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正面引导。定期筛选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强大震慑作用。五是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全面补齐短板弱项、提升监管水平。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自检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品类,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隐患排查、靶向预警。
2026-07-29 11:38:38
2026-07-29 11:35:10
川农发〔2026〕14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7月20日四川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6〕6号)要求,根据生猪供需形势的新情况新变化,为促进市场供需更加适配,推动猪价保持在合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优化“两保”(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正常保有量)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场,按照“长期调母猪,中期调仔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策略,健全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产业发展。二、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一)合理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按照国家生猪产能综合调控要求和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布局重点、生猪生产效率、当前生产实际等,合理确定各市(州)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各市(州)季度末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采用统计公布数据;非季度末月份,以统计调查部门公布的季度末数据为基数,根据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得出。(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3%区间(含92%和103%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原则上不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或88%—92%区间(含106%和88%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推动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加密释放预警信息,引导生猪产能调减。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农业农村厅加强对生猪养殖重点龙头企业的窗口指导,引导其有序调减产能。相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场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产能调减措施。三是向产能增幅较大的地方发预警函。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幅较大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控产措施。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8%—92%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测调度,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市场预期引导。二是启动产能增加机制。农业农村厅引导生猪养殖重点龙头企业合理增加产能。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场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能繁母猪补栏,稳定并恢复产能。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地方发预警函。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恢复措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或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农业农村厅向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市(州)人民政府发预警函,全面强化各项产能调减措施,督促指导各地继续加大低产母猪淘汰力度,暂缓补栏能繁母猪和新建扩建猪场。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加强增加产能引导,农业农村厅向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市(州)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生产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尽快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当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红色区间时,农业农村厅应及时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启动省级调控措施。(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仔猪销售价格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变化等情况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最低保有量为1.4万头,当低于最低保有量时,农业农村厅要组织及时研判,必要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三、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一)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农业农村部门对全省现有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备案,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省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14500个以上。各地应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随意拆除。(二)建立产能分级联动调控机制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按照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对年设计出栏3000头至9999头的规模猪场、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年设计存栏能繁母猪300头及以上的种猪场纳入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由各市(州)于每年2月15日前更新上一年度产能调控场名单。对于响应政府产能调控号召的产能调控场,可按相关规定优先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对不履行产能调控承诺的,要及时将其移出产能调控场名单。(三)强化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农业农村厅将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纳入全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监测名单,实行年度生产监测,对各地按月调度生产情况,开展常态化窗口指导,压实稳产责任。注重逆周期调节,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通过调整母猪配种和淘汰计划、调整仔猪补栏计划及调节育肥猪出栏体重等方式,综合调控生猪上市量和猪肉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监测预警。农业农村厅持续开展规模猪场全覆盖监测,及时向各市(州)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各地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综合研判对生猪生产的影响。在生猪价格出现急涨急跌、生产形势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二)压实地方责任。各市(州)根据省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场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县级以下行政区域重点是稳定规模场数量,不得将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分解到乡镇、村。(三)强化调控保障。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时,各级可按规定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加强猪肉储备调节,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在生猪产能大幅减少时,加大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26-07-24 14:38:44
7月21日,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七部门联合启动全省深入推进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综合整治行动。本次综合整治行动自2026年7月启动,至2027年3月底结束,聚焦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网售、使用四大关键环节,围绕禁限用药物违规使用、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网络违规售药、种养主体违规用药等行业突出问题,坚持出重拳、下狠手、打源头、办大案整治思路,坚决斩断农药兽药非法产销利益链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将紧扣五大重点工作任务,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一是多点发力收集梳理线索。强化部门联动,紧盯重点区域、经营门店及网络平台,拉网排查发现问题线索、深入分析行业监管线索、畅通渠道收集舆情线索、深挖历史遗留问题线索,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台账。二是分级研判闭环核查处置。根据案值大小、危害程度、舆情风险,明确差异化的核查时限与处置标准。建立线索登记、专题研判、分级转办、现场核查、结果反馈、销号归档全链条管理制度,确保每条线索有人管、有核查、有结果。三是从快从严抓好执法办案。加大一线巡查办案力度,对查实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坚持从快从严查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检察部门。四是宣传曝光营造共治氛围。邀请媒体全程参与整治行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正面引导。定期筛选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强大震慑作用。五是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全面补齐短板弱项、提升监管水平。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自检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品类,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隐患排查、靶向预警。
2026-07-23 11: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