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今年以来,全国畜牧总站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部署,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成技术及配套设施装备征集推荐工作,经过企业申报、省级推荐、专家遴选、现场核验、集中复审、网站公示后,全国畜牧总站编制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及配套设施装备推广目录(2025版)》。  以下为该目录中推广的技术和配套设施:  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全量收集厌氧发酵技术,配套玻璃钢发酵罐,该技术适宜于温带以南气候区的粪污全量循环利用模式。  畜禽粪污源头分离收集技术,配套V型清粪机,该技术适用于各种气候区域的新建和改扩建猪场。  舍饲羊场粪污清洁收集智能化固液分离技术,配套自动传输收集固液分离成套装备,该技术适宜于温带以南高床舍饲养殖模式。  斜筛多辊粪污高效固液分离技术,配套斜筛式对辊固液分离机,该技术适用于不同气候带的奶牛粪污卧床垫料再生利用预处理。  分子膜覆盖固体粪污智能好氧发酵技术,配套膜堆肥成套设备,该技术适宜于在露天等工况条件下多场景应用。  固体粪污立式好氧发酵技术,配套立式堆肥反应器,该技术适宜于蛋肉鸡等固体粪污的发酵处理。  牛床垫料卧式好氧发酵生产技术,配套卧式发酵罐,该技术适宜于奶牛场粪污回床垫料生产。  固体粪污槽式堆肥发酵技术,配套转盘式翻堆机,该技术适宜于固体粪污槽式好氧发酵堆肥工艺。  粪污厌氧发酵处理利用技术,配套一体化厌氧发酵设备,该技术适宜于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全量粪污处理模式。  液体粪污还田技术,配套脐带式还田施肥机,该技术适宜于存储量较大的液体粪肥还田利用模式。  固体粪肥还田技术,配套双螺旋固态撒肥机,该技术适宜于固体粪肥快速还田利用模式。  粪污处理生物除臭技术,配套养殖场除臭菌剂扩繁设备,该技术适宜于养殖场内地面除臭、空气除臭、粪污处理除臭等场景。
2025-09-09 12:5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种类(一)动物检疫证明。调整动物检疫证明类型,将产品A证和产品B证整合为产品证,调整后的动物检疫证明分为动物A证、动物B证、产品证三种。(二)动物检疫专用章。用于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签章,继续使用现有“动物检疫专用章”样式,电子签章与实体签章样式一致。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动物检疫专用章上增加编号。(三)动物检疫标志。包括检疫验讫印章、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1.检疫验讫印章。包括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和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可以在生猪胴体加施,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农业农村部前期批准试点使用的激光灼刻、数字喷码等检疫验讫印章,应当与本通知规定的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的印迹保持一致。使用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替代原有“高温”、“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为红色。检疫验讫印章印油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2.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生猪、牛、羊、家禽、马属动物、鹿、兔等胴体加施,也可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或者其外包装加施。3.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加施。上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产地检疫申报单、产地检疫申报处理单、屠宰检疫申报单、屠宰检疫申报处理单、检疫处理通知单的具体规格样式及制作等要求见附件。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单、野生动物临床检查证书、乳用种用家畜隔离检查证书、种禽隔离检查证书、涉嫌动物检疫违法线索移交单、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通报单的样式、内容等,分别按照相应规定执行。二、强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订购和保存管理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组织订购生产。县级以上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柜”保管,做好领用、发放、回收、销毁等记录,依托动物检疫信息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发生遗失的,要及时公示作废。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生产、保管、领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各地应按照招标投标规定规范选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生产企业,并将企业基本信息及生产发放记录等上传至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三、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一)规范动物检疫证明使用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同时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产品检疫证明不再附载目的地信息。纸质版动物检疫证明的防伪功能通过二维码实现,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相关检疫信息和检疫证明查验网址。各地要加快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工作,全面推行畜禽产品检疫无纸化出证。全面推行检疫无纸化出证后,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检疫证明。(二)强化动物检疫标志使用管理。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不再使用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小标签。各地要切实抓好动物检疫标志加施工作,确保在生猪胴体全覆盖,加快推进在牛羊胴体加施,逐步扩大其他产品加施覆盖面。对畜禽产品加施动物检疫标志时,只需选择一类动物检疫标志。(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持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及时发现收集违法违规线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证章标志格式、样式、填写规范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地要加强新政策宣传贯彻,确保相关措施落实落地。附件:1.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          2.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农业农村部2025年8月26日附件下载:农牧发〔2025〕8号.ofd
2025-09-09 12:50:48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安全用药,根据《202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安排,我部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生产企业的相关兽药产品进行跟踪检验。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监督抽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兽用生物制品省级监督抽检18批,全部合格;兽用生物制品部级监督抽检153批,不合格1批(见附件1);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3058批,不合格29批(见附件2);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部级跟踪检验338批,不合格2批(见附件3);发现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1批(见附件4)。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产品基础数据查询”版块,查阅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相关信息。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兽用生物制品部级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1.总体情况:共对70家标称生产企业的153批产品进行了检验,其中1家企业生产的1批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0.7%。2.不合格项目:效力检验(中和试验)不合格。(二)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1.总体情况:共对694家标称生产企业的3058批产品进行了检验,均未检出非法添加物,其中26家企业生产的29批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0.9%。2.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29批不合格产品中,21批产品1个项目检验不合格,6批产品2个项目检验不合格,1批产品3个项目检验不合格,1批产品4个项目检验不合格。3.抽检环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抽检数量分别占抽检总数的21.8%、67.3%、10.9%,不合格率分别为0.5%、1.2%、0.3%。4.产品类别:化学药品类、抗生素类、中药类、其他类产品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9.5%、36.9%、23.3%、0.3%,不合格率分别为0.7%、0.9%、1.4%、10.0%。(三)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情况1.总体情况:共对78家兽药生产企业的338批产品进行了跟踪检验,均未检出非法添加物,其中2家企业生产的2批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0.6%。2.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性状、检查、含量测定项目。2批不合格产品中,1批产品1个项目检验不合格,1批产品2个项目检验不合格。3.抽检环节: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检数量分别占抽检总数的99.4%和0.6%,不合格率分别为0.6%和0。经营环节跟踪检验样品全部为进口兽药。4.产品类别:化学药品类、抗生素类、中药类产品分别占抽检总数的41.1%、40.0%、18.9%,不合格率分别为0.7%、0.7%、0。(四)发现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情况省级监督抽检中发现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1批。三、重点监控企业情况根据《202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拟将下列企业判定为重点监控企业。(一)重庆海立方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从经营环节抽取的有效成分含量为0的产品,经核实为标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二)黑龙江正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兽用生物制品被抽检产品效力检验项目1批次不合格。四、有关工作要求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各地要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202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做好追踪溯源,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对确系标称生产企业责任导致产品不合格的,要及时立案查处;经核实不属于标称生产企业责任导致产品不合格的,要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综合相关情况依法组织查处。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王子东              010-59193267附件:1.2025年第二季度部级监督抽检不合格兽用生物       制品汇总表2.2025年第二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       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3.2025年第二季度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       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4.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情况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日附件12025年第二季度部级监督抽检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汇总表序号抽检环节产品名称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名称生产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单位(简称)备注1生产环节鸭病毒性肝炎精制蛋黄抗体(LY-20株)黑龙江正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正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11效力检验(中和试验)中监所“中监所”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简称附件22025年第二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序号抽检环节产品名称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名称生产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单位(简称)备注1经营环节健胃散河北同源百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康牧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23110601鉴别(鉴别1未检出槟榔的显微特征)山东中心“山东中心”为山东省饲料兽药质量检验中心简称。其他检验单位也均为相关检验机构简称2经营环节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粉(水产用)山西争跃化工药业有限公司贵阳云岩富农农业技术服务部20240502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125.4%)贵州所3生产环节吡喹酮片吉林省康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康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1209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119.4%)吉林所4经营环节伊维菌素注射液哈尔滨千合动物药品制造有限公司新疆好兽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0401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86.3%)新疆所5经营环节地美硝唑预混剂江西原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畜康兽药经营部20250203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60.6%)福建所6经营环节恩诺沙星粉(水产用)江西博莱大药厂有限公司新平小林兽药店20250102性状(为类白色颗粒)、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50.8%)云南所7经营环节伊维菌素注射液江西省科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农安县祥和兽药商店20240401性状(为黄色澄明液体)、检查(颜色深于标准比色液)、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44.0%)吉林所8经营环节聚维酮碘溶液江西草珊瑚消毒用品有限公司陇川县章凤利农兽药经营部2024111101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8.3%,限度为标示量的8.5%~12.0%)云南所9使用环节双黄连口服液山东超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壹诺宠物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31001性状(为棕红色非澄清液体,有沉淀)、检查(pH值为4.0,限度为5.0~7.0)广东中心10经营环节阿苯达唑伊维菌素预混剂山东鲁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南通砀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40101含量测定(阿苯达唑含量为标示量的81.2%,伊维菌素含量为标示量的77.8%)江苏所11经营环节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山东鲁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南通砀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40801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71.7%)江苏所12经营环节注射用青霉素钾山东聚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东丰县刘家兽药门市部20240501-2鉴别(鉴别2供试品红外光吸收图谱与对照的图谱不一致)、含量测定(含量按干燥品计算为4.0%,按平均装量计算为标示量的3.9%)吉林所13经营环节伊维菌素溶液山东天利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永德县佳缘兽药经营部20240802检查(水分为1.6%,限度为1.0%)云南所14生产环节阿莫西林可溶性粉临沂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沂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0201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67.7%)山东中心15经营环节注射用硫酸链霉素山东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兴安盟突泉县六户镇丰硕兽药店20241101鉴别(鉴别4不呈正反应)、含量测定(无法测定)内蒙古中心16经营环节板青颗粒山东雨泽银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大安市鸿诚兽药销售有限公司20240801鉴别(鉴别1不呈正反应;鉴别2未检出精氨酸)吉林所17经营环节小柴胡散菏泽鸿升药业有限公司农安县三岗乡河军兽药商店20240602鉴别(鉴别1未检出黄芩的显微特征;鉴别2未检出黄芩和黄芩苷)、含量测定(含量为0.1mg/g,限度为不得少于20.0mg/g)吉林所18经营环节恩诺沙星注射液山东谊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曦英兽药有限公司20241003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88.2%)内蒙古中心19经营环节藿香正气散湖南绿亨世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綦江区赵长江兽药经营部20240607鉴别(鉴别1未检出法半夏的显微特征)、检查(外观均匀度不合格)重庆所20生产环节聚维酮碘溶液(水产用)岳阳翔盛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岳阳翔盛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20250301检查(pH值为2.7,限度为3.0~6.5)湖南所21经营环节白头翁散罗定市华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綦江区赵长江兽药经营部20250101鉴别(鉴别1未检出黄柏、秦皮的显微特征;鉴别3未检出秦皮)重庆所22经营环节氟苯尼考注射液重庆海立方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市龙潭区晓宫兽药商店14030901性状(为黄色的澄明液体)、鉴别(不合格)、 检查(颜色深于标准比色液;水分为61.8%,限度为2.0%)、含量测定(含量为0)吉林所23经营环节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四川巴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榆树市牧康兽药经销有限公司20240601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1.8%)吉林所24经营环节白头翁散四川省科达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新平水塘永秀兽药经营部240501鉴别(鉴别1未检出黄连的显微特征;鉴别2未检出白头翁皂苷B₄)云南所25经营环节龙胆泻肝散四川昂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庆恒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0240801鉴别(鉴别1未检出车前子、当归的显微特征;鉴别2未检出当归)重庆所26经营环节替米考星预混剂四川坤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汝南县张军兽药经营部20250102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43.6%)河南院27使用环节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自贡市天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古田县丰富生猪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230901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51.6%)福建所28经营环节清瘟败毒散咸阳泰鑫药业有限公司漾濞惠泽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31103鉴别(鉴别1未检出黄连、知母、黄芩、甘草的显微特征;鉴别2未检出黄连、盐酸小檗碱)云南所29经营环节清肺散咸阳泰鑫药业有限公司青海同正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40315检查(装量不合格)青海所注: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仅代表被抽样单位在被抽样时销售或使用的兽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能直接证明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同批兽药产品或其他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的同批兽药产品也存在质量问题,应以相关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核查的结果为准。附件32025年第二季度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序号抽检环节产品名称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名称生产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单位(简称)备注1生产环节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北安市飞龙动物药厂北安市飞龙动物药厂20250202性状(为无色的非澄明液体)、检查(可见异物不合格)中监所“中监所”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简称。其他检验单位也均为相关检验机构简称2生产环节戊二醛苯扎溴铵溶液(水产用)山东中农普宁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中农普宁药业有限公司25042201含量测定(戊二醛含量为标示量的75.1%)河南院附件4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情况汇总表序号抽检环节产品名称标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被抽样单位备注1经营环节氟苯尼考粉(水产用)山西恒达蕾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兽药字04085901420240102重庆轩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省级监督抽检,查询不到追溯信息兽药产品
2025-09-05 15:02:12
当前处于汛期,非洲猪瘟疫情易发,境外非洲猪瘟疫情流行,传入境内风险较大。日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中小规模场户非洲猪瘟防控“八要八不要”》,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做好应急准备,特别要指导中小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强化防疫措施,严格检疫监管,做好无害化处理,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中小规模场户非洲猪瘟防控的“八要”和“八不要”分别为:  一要尽量自繁自养,购入仔猪隔离观察健康后再混群饲养;不要购入未经检疫生猪,不从流动猪贩购猪。  二要使用干燥、清洁、无污染饲料,及时清理料槽;不要用泔水喂猪,不饲喂霉变饲料。  三要加强临床巡查,及时发现隔离异常猪只,排除疫情隐患;不要将患病猪和健康猪混群饲养。  四要严防病毒通过人员流动进入猪舍;不要让生猪贩运人、业务员等进猪舍选猪。  五要第一时间报告疫情,对病死猪严格无害化处理;不要出售病猪,随意丢弃死猪。  六要做好常见多发病免疫,提高生猪抵抗力;不要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疫苗免疫,尤其是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  七要保持圈舍清洁干燥,及时清理粪便积水,防止蚊蝇滋生;不要对脏乱差的饲养环境置之不理,造成生猪抵抗力下降。  八要强化环境消毒灭源,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不要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留有死角。
2025-09-05 11:30: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种类(一)动物检疫证明。调整动物检疫证明类型,将产品A证和产品B证整合为产品证,调整后的动物检疫证明分为动物A证、动物B证、产品证三种。(二)动物检疫专用章。用于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签章,继续使用现有“动物检疫专用章”样式,电子签章与实体签章样式一致。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动物检疫专用章上增加编号。(三)动物检疫标志。包括检疫验讫印章、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1.检疫验讫印章。包括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和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可以在生猪胴体加施,印油颜色统一为蓝色。农业农村部前期批准试点使用的激光灼刻、数字喷码等检疫验讫印章,应当与本通知规定的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的印迹保持一致。使用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替代原有“高温”、“销毁”章,印油颜色统一为红色。检疫验讫印章印油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2.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生猪、牛、羊、家禽、马属动物、鹿、兔等胴体加施,也可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或者其外包装加施。3.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可以在未经分割加工的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加施。上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产地检疫申报单、产地检疫申报处理单、屠宰检疫申报单、屠宰检疫申报处理单、检疫处理通知单的具体规格样式及制作等要求见附件。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单、野生动物临床检查证书、乳用种用家畜隔离检查证书、种禽隔离检查证书、涉嫌动物检疫违法线索移交单、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通报单的样式、内容等,分别按照相应规定执行。二、强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订购和保存管理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组织订购生产。县级以上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柜”保管,做好领用、发放、回收、销毁等记录,依托动物检疫信息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发生遗失的,要及时公示作废。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使用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生产、保管、领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各地应按照招标投标规定规范选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生产企业,并将企业基本信息及生产发放记录等上传至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三、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一)规范动物检疫证明使用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同时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产品检疫证明不再附载目的地信息。纸质版动物检疫证明的防伪功能通过二维码实现,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相关检疫信息和检疫证明查验网址。各地要加快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工作,全面推行畜禽产品检疫无纸化出证。全面推行检疫无纸化出证后,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检疫证明。(二)强化动物检疫标志使用管理。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不再使用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小标签。各地要切实抓好动物检疫标志加施工作,确保在生猪胴体全覆盖,加快推进在牛羊胴体加施,逐步扩大其他产品加施覆盖面。对畜禽产品加施动物检疫标志时,只需选择一类动物检疫标志。(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持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及时发现收集违法违规线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证章标志格式、样式、填写规范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地要加强新政策宣传贯彻,确保相关措施落实落地。
2025-09-04 16:50:07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制定了《兽药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管理要求》和《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拟以农业农村部公告形式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  兽药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管理要求  一、申请进口兽药注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时,可以申请兽药商品名称。  二、申请兽药商品名称实行企业自愿原则。每个产品仅可使用一个商品名称。申请兽药商品名称时,每个兽药产品最多可填报3个候选商品名称。原批准的商品名称如需继续使用的,申请时应当将其排在第一位。  三、不同品种兽药不得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四、同一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兽药成分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产品,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五、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应当符合《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不符合的,不予批准。  六、需要在兽药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印制注册商标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人应当为拟印制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注册人持有申请人50%以上股权。  申请人为商标注册人的,在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时,应当提交拟印制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持有申请人50%以上股权的,在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时,除提交拟印制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外,还应当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和商标注册人各自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6个月内出资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6个月内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  七、标签或说明书上印制注册商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商标应当印制在标签或说明书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印制在右上角的,不得遮挡兽药标识,且注册商标所含汉字字号不得大于兽药标识中汉字字号。  (二)申请人拥有多个注册商标的,同一产品只能使用一个注册商标,且标签和说明书上印制的注册商标应当一致。  八、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获得注册商标或者符合注册商标使用规定、需要在标签或说明书印制注册商标的,可按注册商标印制要求在标签或说明书上自行印制,不得改变标签和说明书已批准内容或图案,并于换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时,提交印制注册商标有关证明性资料。  九、发生兽药商品名称或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纠纷的,由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生效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申请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有关商品名称或注册商标。对进口兽药产品,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注册。对其他兽药产品,申请人应当删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中的有关商品名称或注册商标(其他内容应当与已批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一致),将修改稿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备案,并自行印制使用。  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  一、商品名称应当仅由汉字组成,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得使用图形、字母、数字、符号等非汉字元素。  二、不得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相同的文字。  三、不得使用同外国国家名称或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四、不得使用夸大宣传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  五、不得使用扩大产品治疗范围或夸大产品功效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  七、不得使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文译名及其主要字词的文字。  八、不得使用直接表示产品剂型、原料的文字。  九、不得使用与兽药通用名称音似或者形似的文字。  十、不得使用兽药习用名称或者曾用名称。  十一、不得使用人名或者其他有特定含义的文字。  十二、兽用生物制品的商品名称,不得使用病症名称或与病症俗称有关的文字。
2025-09-02 09:55:09
近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对首次申请成为兽药临床试验单位的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省无特定病原鸡研究中心)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CP”)有关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省无特定病原鸡研究中心)4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GCP要求。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电话:010–59193267邮箱:syjyzyxc@agri.gov.cn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5年8月25日附件兽药GCP监督检查结果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机构       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试验项目名称动物试验场所名称1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省无特定病原鸡研究中心)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3788号林树乾(法人代表授权)王海挺牛残留消除试验乌兰浩特市特日昆肉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王海挺牛靶动物安全性试验乌兰浩特市特日昆肉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王海挺猪残留消除试验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省无特定病原鸡研究中心)王海挺猪药代动力学试验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山东省无特定病原鸡研究中心)
2025-09-01 09:51: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兽药非临床研究、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该公司3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CP”)要求,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北京英太格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申请增加兽药GCP动物试验场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变更兽药GCP动物试验场所名称、山东信得动物疫苗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变更兽药GCP项目负责人,经我局组织资格确认,上述申请符合相关要求。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附件:符合兽药GCP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5年8月27日附件符合兽药GCP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试验项目名称动物试验场所名称1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区海鹰路8号金伟凯生物科技园2号楼3层宠物类药效评价试验北京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仁心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优科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优科西三旗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四川瑞派宠爱畜科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成都瑞派宠爱畜科驿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四川瑞派宠爱畜科双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类药效评价田间试验北京仁心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优科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北京优科西三旗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四川瑞派宠爱畜科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成都瑞派宠爱畜科驿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四川瑞派宠爱畜科双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类靶动物安全性试验北京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仁心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2025-09-01 09:50:30